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民主黨籌款+收康橋個案


2012424日,在太子為民主黨籌款,期間接收了幾個個案,當中包括有同學到康橋教育補習時才知悉關門,擔心預支的學費不能收回,更擔心影響學習進度。



我再次呼籲各位,如需要購買「預售」服務時,小心!

睇清楚條款,避免一旦有公司易手或結業時招致嚴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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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補習社康橋教育發生易手糾紛,惹結業疑雲,負責人早前曾稱會向受影響學生發還學費;不過,本報昨接獲中五生投訴,自稱年初見補習社有無限期使用的「多報多平」優惠,遂一次過繳付4000 多元報讀3 科課程,其後再按月交學費,累積至今共45 堂未上課, 涉款近7000 元,但追討時補習社職員卻無法即時退款,憂學費「凍過水」。《教育條例》規定,教育機構應在開課前1 個月才要求學生繳學費,康橋教育做法已違例。
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認為,若學生有單有據校方應即場賠款,否則再拖下去補習社的財政、運作可有很大變數,嚴重損害學生利益。張提醒,若補習社提供「無限期」優惠,或涉現金周轉不靈被迫早收學費,學生應多留神;教育局也應加緊監管,包括突擊巡查補習社。
中五生歐同學向本報表示,去年9月她受康橋教育「1 蚊」試堂優惠吸引,於補習社九龍灣分校報讀由周頌賢(C.Y Chau)任教的物理科。至今年1 月,她再因校內的「多報多平」優惠,即同時報讀3 科課程可獲400 元折扣,繼續報名。
「多報多平」招徠一筆付4000 元據悉,當時康橋容許學生按各分店上課時間表,自行選定上課時間及地點。歐憶述,協助報名的職員指預繳的學費可「儲下來慢慢用」,遂趕於死線前一次過繳付4000 多元,報讀物理、數學及化學課程,等同近30 堂費用。而接下來的2 至4 月,歐同學仍有按補習社要求,按月再交補習費。
她在上周二下午4 時仍如常到九龍灣分校補習,但當時職員指「影印機壞咗」,要求學生於昨日相同時間往太子分校上課, 豈料該校已完全停課。歐同學計算學費單始發現,至今共45 堂學費仍未使用,合共至少7000元。遂到太子分校追討,在場的新機構職員影印了存根後無即場賠款,只保證10 天內清還欠款。
校監稱願全數退款
康橋教育校監及董事陸艾齡回應本報,表示身在廣州至今晚才回港。對於有學生追討學費不成,陸稱4 月份的學費由轉手後的新校長、即香港傳藝中心校長吳子文負責,但若同學有單據,她也會全數退還學費。她說,已聯絡日前被指失蹤的兩名補習名師,兩人均願意回校上課。本報昨截稿前仍未獲新校長吳子文回覆。

立法會質詢:公共屋邨張貼海報的管理

阿涂於今日會議上向政府質詢有關「公共屋邨張貼海報的管理」問題,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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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公共屋邨張貼海報的管理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回覆:

問題:

  早前有報章報道,有區議會議員(下稱「區議員」)擬在房屋署(下稱「房署」)管理的公共屋邨張貼某些海報(例如關於「捍衛廉潔香港,要有廉潔政府」、「上街『反英抗暴』遊行」,以及「抗議港鐵加價」的海報),呼籲居民關注社會事件,但不獲房署批准。本人亦收到投訴,指房署不批准投訴人在公共屋邨張貼有關立法會動議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調查行政長官接受款待事宜,以及載有批評運輸署政策混亂和反對取消巴士線內容的海報,這做法與房署以往一直容許張貼各類海報的做法不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房署為何不批准在公共屋邨張貼上述海報,為何與以往的做法不同;房署曾否修訂其審批張貼海報申請的內部指引或收緊指引的具體解釋;若否,為何按照同樣的內部指引但做法卻前後不同,這是否涉及政策改變、當局有否進行自我政治審查、改變做法是否涉及政治考慮,以及審查海報內容的準則為何;

(二)當局有否評估現時的做法的影響(包括對本會議員及區議員批評和監察政府,及向市民交待議會的工作,以及對公屋居民接收社會信息的權利的影響);及

(三)會否檢討政府的內部指引,以保障廣大市民接收本會議員及區議員發放社會信息的權利?

答覆:

主席:

  在回覆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前,我想先強調一點,房屋署一向致力於為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即公屋)居民提供一個安全、清潔和寧靜的環境,並一直以居民的利益為依歸。房屋署在屋公共地方設置布告板,目的是提供一個方便的渠道讓立法會議員、區議員、非政府組織和居民團體展示宣傳品,讓居民獲得有關服務、活動以及一般公眾關注的資訊。

  有關展示宣傳品的安排自1999年起實施。根據現行處理展示宣傳品(包括宣傳海報)的安排,宣傳品的內容須屬資訊性,以提供福利或服務為原則及非牟利性質;不含有違法、不雅、誹謗、或影射的信息。在提供予申請人的通告中亦明確列出這些要求。

  有關安排自1999年起實施至今,一直都運作暢順。對於提出展示宣傳品的申請,房屋署是本中立,透明和公平的原則來處理。所有符合既定安排的申請均會獲批。

  然而,公共屋邨內布告板可供使用的空間畢竟有限,房屋署須訂立一套使用守則,以確保布告板的可用空間得以公平分配,讓合資格人士均享有同等發放資訊的機會。

  在2011年,房屋署接獲個別立法會議員的投訴,指曾有宣傳品對他作出惡意批評。為了堅守宣傳品不應該被用作批評任何立場的人士的基本原則,房屋署在2011年7月釐清了有關安排的使用守則,清楚說明宣傳品不可對個別人士或團體有負面或貶斥評語。這做法亦符合房屋署設置布告板一向的目的,便是要提供一個簡便的資訊平台。這些布告板並不是用作批評個別人士或團體;或讓個別人士或團體互相批評。

  我現就涂議員的問題的三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房屋署並沒有改變以往一直沿用至今就展示宣傳品(包括宣傳海報)的安排。一般而言,如有關宣傳品的內容屬資訊性或載有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信息,是會獲得房屋署批准展示的。含有違法、不雅、誹謗或影射的信息的宣傳品則會被拒絕展示。在現行處理展示宣傳品的安排下,大部分申請,包括議員在提問中提及有關呼籲居民關注社會事件,均可符合相關指引而獲得批准展示。

  我們注意到有個別公共屋邨在處理展示宣傳品的申請時出現一些不一致的情況。最近確實有個別申請並沒有以一貫的方式處理。經調查後,房屋署發現有關的不一致情況是由於有個別屋管理職員(尤其是外判管理屋邨)因剛新接手工作而未能即時熟習有關處理展示宣傳品的指引。我想在此強調一點,房屋署並沒有就處理展示宣傳品的原則作任何改變。

(二)現行處理展示宣傳品(包括宣傳海報)的安排自1999起實施至今,一直都運作暢順。房屋署會秉承一貫公開、一致、具透明度、公平及公正的原則,繼續處理所有展示宣傳品的申請。

  正如上文所述,只要宣傳品的內容並不含有違法、不雅、誹謗或影射的信息,在這個原則下,有關宣傳品一般都會獲得房屋署批准展示的。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及當區的居民團體或非政府組織可以如常利用張貼在公共屋邨布告板的宣傳品就政府的施政、公共事業機構或其他機構的運作作出批評及監察,及向市民交待議員或團體的工作。房屋署現行處理展示宣傳品的安排,並不會影響議員監察政府或其他機構;向市民交代他們的議會的工作;以及發放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信息的能力。有關安排亦不會削弱公屋居民接收社會信息的權利。值得注意的是,議員亦可透過其他不同渠道,包括於其議員辦事處張貼海報、派發單張、直接郵寄,以及透過網上方式等發放信息。

(三)就近日有少數個別屋邨在處理展示宣傳品的申請時出現一些不一致的情況,房屋署已加入一項新措施以盡量避免不一致的情況再次出現。凡宣傳品具有爭議性的內容,相關的屋邨辦事處須將有關申請提交房屋署總部的房屋事務經理審批。另外,如申請人不滿意審批結果,他們可要求將個案交由總部的總房屋事務經理覆檢。至於日常的申請則會繼續由屋邨辦事處處理。

  房屋署會繼續監察審批展示宣傳品的申請安排,以確保有關平台能繼續作為合資格人士與公共屋邨居民的有效溝通工具。

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

感謝各位關心


418日,我在紅磡榮光街的議員辦事處,收到一封附有衣紙的信件,考慮到同事的安全,已經到九龍城警署報警備案。

同時,信中內容有提及囝囝,所以我同屋企人外出時亦會加倍留意,感謝各位關心。

涂信之遊立會





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立法會質詢:大廈管理專業服務試驗計劃及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

阿涂於今日會議上向政府質詢有關「大廈管理專業服務試驗計劃及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問題,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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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大廈管理專業服務試驗計劃及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聯同香港房屋協會及4個物業管理專業團體,於2010年4月推行了一項為期1年的「大廈管理專業服務試驗計劃」(試驗計劃),為舊樓較多的5個地區、約1,600個舊樓單位的業主,免費提供專業的物業管理意見及跟進服務;又於去年11月推行「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服務計劃)至2014年3月,以擴展試驗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試驗計劃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的最新實施詳情,當局曾進行多少次逐戶家訪,以直接聯絡業主,協助他們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曾為多少幢大廈撰寫大廈公用部分管理檢核報告;出席了多少個法團的會議,以及共出席多少次該等會議,以提供專業意見及支援文書工作;曾協助多少個法團申請各項維修資助及貸款計劃,以及跟進維修工程和標書等;已協助多少個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為法團負責人和一般業主提供的大廈管理培訓課程或講座等的數目為何;

(二)按年及區議會分區劃分,在試驗計劃中屬第一類目標大廈/大廈群組(即由參與機構共同選定的大廈群組,約共900個服務單位)中,政府曾進行家訪的大廈群組數目為何,以及至現時為止,當中有多少幢大廈於其後成立或重組法團;另外政府協助業主成功統籌和協調樓宇維修工作的個案數目為何;

(三)按年及區議會分區劃分,在試驗計劃中屬第二類目標大廈/大廈群組(即由有意參與該計劃的業主提出申請的大廈)的數目為何,以及至現時為止,當中有多少幢大廈參與試驗計劃後成立或重組法團,而另外當中有否大廈退出計劃;若有,詳情為何;此外,政府協助業主成功統籌和協調樓宇維修工作的個案數目為何;

(四)政府有否統計,在試驗計劃中,一般需時多久才能完成單一個案的跟進工作;

(五)鑑於政府會推行服務計劃至2014年3月,並通過公開招標批出合約予兩間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有關服務,而據悉,政府在合約中規定兩間物業管理公司須在服務計劃期內為指定數目的大廈成立法團,每間公司每年的目標數目分別為何(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六)鑑於服務計劃「以大廈群組形式推行」,「鼓勵群組內的大廈業主互相仿效,改善舊樓失修的問題」,有關的實施詳情為何;現時有何「群組」;

(七)服務計劃的服務範疇中「為法團負責人及業主提供大廈管理培訓」的具體內容為何;是否所有合資格大廈的業主均可享用此服務;及

(八)鑑於據悉,政府同時於去年11月推行「居民聯絡大使計劃」,招募年滿18歲,以及居於樓齡30年或以上的「三無大廈」的業主或租客參與該計劃,以協助政府部門聯絡居民,政府有否統計,至今共有多少名該等居民參與該大使計劃;若有,人數為何(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政府會否定期檢討該大使計劃的成效;以及當反應未如理想,政府會否加強宣傳;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為加強對舊樓業主的支援,民政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總署)於2010年4月,聯同香港房屋協會以及四個物業管理專業團體,推行為期一年的大廈管理專業服務試驗計劃(試驗計劃),由物業管理專業團體義務工作人員組成的專家小組,在舊樓較多的五個地區(包括油尖旺、九龍城、深水、荃灣及中西區),為舊樓單位的業主提供免費的專業物業管理意見及跟進服務。試驗計劃十分成功及受到業主和居民歡迎。

  為進一步加強對舊樓業主的支援,總署在2011年11月推出「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顧問服務計劃),委聘兩間物業管理公司在全港18區為1,200幢(約18,000個單位)舊樓的業主提供專業顧問服務。顧問服務計劃為期兩年多至2014年3月為止。

  就涂議員提出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至(三)試驗計劃已於2011年3月結束。專家小組共為超過1,600個舊樓單位的業主(包括兩幢第二類大廈(註一)共26個單位的業主)提供專業服務,包括進行家訪、出席業主會議(註二)、提供大廈管理的基本知識和資訊,及為所有有關大廈評估並編寫大廈管理檢核報告。當中,專家小組曾為9幢大廈(約282個單位)提供維修保養建議,及協助他們申請各項維修資助和統籌樓宇維修工作。另外,專家小組亦成功為10幢大廈(約155個單位)成立11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及協助兩個法團重選委員,使法團重新運作(分區數字見附件一)。在成立法團後,專家小組協助了六個法團購買/通過決議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參與試驗計劃的大廈,並沒有中途退出。


(四)由於每幢大廈的情況不一,因此有關的跟進工作所需時間亦不相同。一般而言,由家訪、撰寫大廈公用部分檢核報告、協助業主成立法團,以及申請有關資助等,需時約一年。至於維修工程所需的時間,則視乎有關維修項目的範圍和工程複雜程度。

(五)為推行顧問服務計劃,總署根據各區的舊樓數目,把全港分為七個區域,分別進行公開招標,以委聘合適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有關服務。根據顧問服務計劃的合約條款,各區域每年須成立的法團數目載於附件二。

附件二: 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204/18/P201204180300_0300_92622.pdf

(六)顧問服務計劃是以「大廈群組」為本位,即是以位於同一街道或附近街道的大廈組成群組。我們希望透過大廈群組的形式提供服務,以提高成本效益,同時讓毗鄰的大廈互起示範及推動作用。

(七)在顧問服務計劃下,獲委聘的物業管理公司會按情況和目標大廈業主的需要,提供合適的大廈管理培訓課程和講座,例如法團的成立程序與運作、大廈維修、相關的維修資助計劃等。參與顧問服務計劃大廈的所有業主均可參與。

(八)總署於2011年11月推出「居民聯絡大使」計劃,目的是招募居於樓齡30年或以上的「三無大廈」的業主和租客,以協助政府部門聯絡居民,商討和處理日常的樓宇管理問題。計劃的長遠目標,是提升大廈居民對樓宇管理的認識及興趣,並通過居民網絡,協助這些大廈組織業主立案法團,以便有效地推行樓宇管理的工作。

  截至今年3月31日,總署共招募了632位「居民聯絡大使」(按顧問服務計劃的七個區域列出的人數見附件三)。地區民政事務處亦成功地透過「居民聯絡大使」這個網絡,在中西區、灣仔、油尖旺、九龍城及黃大仙等地區成立了七個法團。「居民聯絡大使」計劃推行至今,已初見成效,成績令人鼓舞。總署會繼續積極向目標大廈的業主和租客宣傳此計劃,招募更多「居民聯絡大使」,並不時檢討計劃的成效。

附件三: 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204/18/P201204180300_0300_92623.pdf

註一:試驗計劃的對象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由參與機構共同選定的大廈群組;第二類則由有意參與計劃的業主提出申請的大廈。

註二:我們並無備存專家小組家訪、出席業主法團會議或安排大廈管理講座的具體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