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

立法會質詢:有獎娛樂博彩遊戲及青少年賭博

阿涂於今日會議上向政府質詢有關「有獎娛樂博彩遊戲及青少年賭博」問題,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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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有獎娛樂博彩遊戲及青少年賭博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早前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出只准年滿16歲人士進入的遊戲機中心內安裝不少提供賭博遊戲的遊戲機。最近更有報道指「賭風」已蔓延至香港各區的家庭娛樂中心(俗稱「兒童樂園」),多間均設有輪盤投注機及吃角子老虎機,吸引不少中小學生放學後駐場「賭博」。報道更指某些中心設有「兌換」機制,贏取的積分不單可兌換獎品,甚至可以兌換現金,情況與賭場無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政府審批遊戲機中心及家庭娛樂中心牌照的準則分別為何;在作出審批時,會否作實地視察;若會,詳細情況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警方或政府部門的獲授權人士是否每年均會到各區家庭娛樂中心巡查;如會,次數為何;

(三)過去3年,警方或相關政府部門曾否收到針對上述中心的投訴;若有,按投訴的類型及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四)鑑於現行規定,發牌當局不會批准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處所安裝或放置輪盤投注機或吃角子老虎機,過去3年,警方或相關政府部門有否就上述的個案展開檢控行動;若有,各區的檢控數字為何;

(五)鑑於現時法例規定家庭娛樂中心內不得進行賭博或繳付賭金,但上述報道指有中心可以積分兌換為現金,警方或相關的政府部門曾否接過有關投訴;若有,投訴宗數及判罰為何;

(六)現時上述中心可否提供超級市場的現金券為遊戲獎品;若可,政府有否考慮檢討有關法例;及

(七)是否知悉,現時針對青少年賭博進行輔導工作的本港機構的數目,以及該等機構提供的服務種類;過往3年,有關機構每年就青少年賭博進行輔導的個案共有多少宗?

答覆:

主席:

(一)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下稱「牌照事務處」)會根據《遊戲機中心條例》(第435章)的規定,審視遊戲機中心牌照申請人作為牌照持有人的合適性。牌照事務處在處理牌照申請時也會實地視察擬設遊戲機中心的場所,以確定處所的合適性。在遊戲機機種方面,發牌條件規定任何遊戲機中心均不得設置違反《賭博條例》(第148章)的遊戲機,而「只准16歲以下人士進入」的遊戲機中心只可設置經牌照事務處審批的遊戲機。任何遊戲機中心也不得就玩遊戲的成績而贈予獎品、獎金或退還款項,亦不可以打賭或繳付賭金。

  另外,凡持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人士可向牌照事務處根據《賭博條例》申請有獎娛樂博彩遊戲(下稱「有獎遊戲」)的牌照以在一般稱為「家庭娛樂中心」的處所(下稱「有獎遊戲持牌處所」)內經營有獎遊戲。牌照事務處會按發牌條件審批有關遊戲。主要條件包括:除牌照事務處批准的有獎遊戲外,持牌人不得在持牌處所內提供有賭博性質的遊戲,亦不得提供現金獎。

(二)警務處根據《賭博條例》不時巡查有獎遊戲持牌處所以確定持牌人是否遵守相關牌照條件營運。警方巡查次數及時間會根據有關場所的過往違規記錄和相關舉報而決定,但一般來說,警方會每年到每個處所最少巡查一次。

(三)牌照事務處在過去三年接獲有關有獎遊戲持牌處所的投訴,請參看附件一。
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206/27/P201206270316_0316_96147.pdf

(四)警方如收到有關持牌處所的舉報,會作出巡查,並在有需要時聯同牌照事務處進行聯合行動,以確定有關處所是否依據相關牌照的規定進行業務。如發現有處所使用未經批准的有獎娛樂遊戲機,或處所的經營方式可能違反根據《賭博條例》發出的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條件,警方會根據所搜集得到的證據而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包括勸喻、警告或根據《賭博條例》作出檢控。警方雖曾就上述情況提出檢控,但沒有備存問題要求的分項檢控數字。

(五)在201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牌照事務處共接獲四宗關於有獎遊戲持牌處所將遊戲所得的代幣直接兌換現金的投訴。根據《賭博條例》,有獎遊戲牌照持牌人違反發牌條件即屬干犯條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

(六)上文回覆第(一)部分已指出,有獎遊戲牌照持牌人不得提供現金獎。對於現行就有獎遊戲持牌處所的規管架構,我們會密切注意有關發展及情況。

(七)據我們了解,不少非政府組織有針對青少年賭博的問題,提供不同類型的輔導及支援服務。

  由政府在2003年成立的平和基金,現時正資助四間問題賭徒和病態賭徒輔導及治療中心,主要提供電話輔導、面對面輔導及其他專業治療,服務對象包括青年人。有關四間輔導及治療中心的整體個案數字見附件二。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立法會質詢:公眾街市攤檔

阿涂於今日會議上向政府質詢有關公眾街市空置及改變用途問題,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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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公眾街市攤檔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政府轄下部分公眾街市及熟食中心等設施,長期出租率偏低。食物環境衛生署已於二○○九年三月開始,將公眾街市內持續空置一段時間的攤檔以較優惠的底價公開競投(長期空置攤檔優惠競投),以吸引商戶租用檔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18個區議會分區(18區)分別各有多少個政府轄下的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例如玉器市場、鮮花市場及小賣亭等),並按附件一列出分項資料;

(二)現時18區分別各有多少個空置檔位,以及該數目佔該區的所有檔位數目的百分比為何,並按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列出分項資料於附件二;

(三)18區各區分別有多少個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因為有大量空置檔位而要整個關閉或關閉部分樓層;關閉了多久;有否更改用途;如有,現有用途為何,並按附件三列出有關情況;

(四)就第(三)項所述現時仍然關閉整個或部分樓層的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當局有否考慮改變其用途或將其改建或重建(例如將只提供乾濕貨買賣的公眾街市改建為附設熟食中心的街市,或改建為文娛康樂等社區設施),避免政府物業長期丟空;及

(五)當局自二○○九年三月開始推出的長期空置攤檔優惠競投的成效為何;透過該計劃以供競投的檔位(不計算被收回再次競投的檔位)數目,以及成功租出的檔位的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附件四列出分項數字?

答覆:

主席:

  一直以來,食物環境生署(食環署)致力訂定及落實各項措施,以提升其轄下街巿經營環境及競爭力。這些措施包括在二○○九年二月開始,將空置六個月和八個月以上的檔位競投底價分別降低至市值租金的百分之八十和百分之六十,以提升街巿租用率。截至今年四月底,共有二千多個攤檔透過這個安排租出。此外,食環署亦透過以下措施改善街巿的出租率:

(a)合併小型攤檔為較大的攤檔;

(b)引進小食、烘製包餅及服務行業攤檔;

(c)把長期空置及位置不佳的攤檔出租作儲物用途;

(d)以短期租約出租長期空置的檔位;

(e)改變空置攤檔的用途或批准租戶申請更改准售貨品的類別;

(f)為街巿進行定期維修及改善工程,包括改善排水和通風系統、照明和消防設備,以及翻新街巿牆身、天花、地磚和闢設暢通無阻通道等;及

(g)為街巿進行推廣活動,包括節慶推廣活動、烹飪示範、購物獎賞、專題飲食保健展覽和工作坊、印製多種語言食譜及街市通訊季刊等。

  現時,食環署轄下公眾街市攤檔的整體租用率達百分之八十八。

  我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食環署轄下各區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之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的數目見附件五。

附件五至八: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206/20/P201206200441_0441_95909.pdf

(二)現時,各區空置攤檔(按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之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分類)的有關統計數字,詳列於附件六。

(三)過去數年,因為有大量空置攤檔而要整個關閉或關閉部分樓層的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之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詳情,載於附件七。

(四)政府當局正根據既定程序,決定有關空置樓層/建築物/地盤的新用途。

(五)食環署自二○○九年三月推出「長期空置攤檔優惠競投」計劃以來,截至今年四月底,共有2 333個街市檔位以這個安排供市民競投,並成功租出2 091個檔位,整體租用率達百分之九十。各區的有關統計數字詳列於附件八。

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

父親節快樂

今年系我第一個以爸爸身份過的父親節,可能我朋友嘅都抱孫,不過都唔緊要,望住佢,我就想為佢做更多野,唔系等佢條成長路比其他人易行,而系要等佢有一個公義,有真正自由嘅環境,畀佢有更大空間自由發展。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立法會質詢: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

阿涂於今日會議上向政府質詢有關行政長官曾蔭權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問題,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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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政務司司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審計署於上月發表了《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報告》。報告指出,現任行政長官自二○○七年至本年四月進行了55次職務訪問,入住酒店共142晚,當中49晚由特區政府承擔費用,而有41晚是入住特級套房。外界批評行政長官的行為乃貪得無厭。同時,審計署指出,在多次職務訪問中,沒有足夠文件紀錄顯示行政長官入住特級套房的理據。審計署在報告中亦提供了一些建議,例如當需要提高行政長官膳宿津貼時,應徵求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下稱「特首辦常秘」)的批准,以便特首辦內部處理同類申請時更一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審計署的《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報告》主要是提交給行政長官及上載到審計署的網頁,但根據《核數條例》第13條,如果審計署署長(下稱「署長」)認為某事宜對公帑支出的入帳構成嚴重不當的事件,署長須向立法會主席報告,現在署長並沒有將報告提交給立法會,令政府帳目委員會不能討論有關事項,署長有否評估以上的做法,會否令立法會監察政府的職責蕩然無存;及

(二)現屆政府與下屆政府落實審計署的建議(包括行政長官需要提高膳宿津貼時,須徵求特首辦常秘的批准的建議)的詳細安排為何;候任行政長官有否接納建議,以及就建議作出甚麼回應;實施建議的時間表為何;哪些建議可以在本年六月三十日現任行政長官任期完結前實施;哪些建議可以在本年七月十八日本屆立法會會期中止前實施?

答覆:

主席:

  這幾個月來有不少針對特首外訪的批評,而我留意到這些批評在審計署署長發表報告後更有所提升。

  關於特首公務外訪時應否入住總統套房的問題,正如審計署的報告指出,我們一方面要顧及使用公帑的「適度和保守」原則,另一方面要體現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的身分和香港在國際上的地位。

  正是因為這些考慮,根據過往的安排,因應工作需要以及需要代表香港,不論回歸前的港督或是九七後的行政長官,都不會入住普通房間,而是入住規格較高的房間。

  報告書指出,過去五年行政長官的142晚公務外訪酒店住宿,有93晚是由東道國贊助的,當中超過九成的日數是獲對方安排入住審計報告指的「特級套房」,這顯示東道國認為該等酒店住宿級別,符合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特區首長的身分,以及香港在國際上的地位。行政長官以公帑支付的住宿,在規格上跟那些由東道國贊助的住宿大體是相若的。

  或許因為承襲了多年的做法,我們在安排的過程中缺乏了敏感度,沒有就每一次的住宿選擇作深入分析、比較,以致有些情況回頭看來未有作出最合適的安排。對於某些例子惹來公眾批評,我們是理解及尊重的。我們亦整體接受了報告的建議,並已開始了跟進工作。

  議員在提問中引述《核數條例》第13條,我要指出,審計署的報告並沒有指出有出現該條款的情況,即有關的住宿安排不涉及公帑入帳不當,報告亦沒有提出其他違規情況。

  有關報告是審計署署長因應特首的特別要求而作出,目的是檢視現行機制,找出安排是否需要及如何改善。《核數條例》沒有明文規定須向立法會提交這份特別報告。審計署署長在較早前回覆政府帳目委員會的書面查詢時,亦解釋了有關情況。

  最重要的是報告已公開發表,並上載審計署網頁,審計署署長亦有在不同場合講解這份報告,讓公眾和立法會更加了解報告的內容。公眾和立法會已有充分空間討論這份報告,相信這對政府已作出有效的監察。

  由於本屆政府任期即將完結,我們已經第一時間把報告交給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參考,候任行政長官大體上同意報告的建議,兩屆政府亦就如何開展跟進工作交換了意見。我們已開始因應審計署的建議草擬內部指引,務求可於七月一日前把集合有關部門意見的草擬本交給候任行政長官考慮,盡早落實。我們的目標就是改善現行的安排,讓規劃和審批過程更加嚴謹,並增加有關開支的透明度,將經改善的住宿安排制度化。

2012年6月7日星期四

運輸署擬在海帆道維港灣巴士總站外擬議增設傷殘人士泊車位諮詢文件 諮詢事項(編號:K120374.02)




運輸署擬在海帆道維港灣巴士總站外擬議增設傷殘人士泊車位諮詢文件



本辦事處在65日收到運輸署委託民政事務處發出的諮詢文件,擬在海帆道維港灣巴士總站外,在現有的傷殘人士泊車位後方再增加一個傷殘人士泊車位,而原有的上落客貨位則相應縮短。

有關的諮詢文件已轉交到就近屋苑。有任何意見,請聯絡2780 9050聯絡本人助理李偉峰先生。





油尖旺區議員(奧運)   涂謹申

(李偉峰      代行)



201267



附件:諮詢事項(編號:K120374.02)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