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
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
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
涂謹申緊急呼籲:血庫緊張 香港人幫自己人 請即捐血
緊急呼籲 血庫緊張
香港人幫自己人 請即捐血
紅十字會表示,地中海貧血症患者須定時輸血,方可延續生命,若本 身是負血型的人士,血液配對更為困難。
每到天寒地凍、長假期、多人外遊的日子,捐血的人數必然大幅下降 ,對血庫構成一定壓力,須要定時血輸、進行手術、產婦或意外受傷 ,均可能需要大量血液以保生命的朋友來說,
你的決定,可能影響大家的一生。
涂謹申及辦事處仝人呼籲各位:
1)身體許可,看畢此訊息後到捐血站捐血;
2)把這訊息廣傳,「分享」「讚好」「留言」同時使用,呼籲其他 人捐血;
3)把「捐血」放在拍拖行街的活動中,二人同行為有需要的朋友增 加生存機會;
4)幾忙都好,多做運動,定時捐血;
5)如果你是負型血,請加入紅十字會《託「負」有心人》計劃,登 記成為捐血人士,如有需要紅十字會可即時與你聯絡。
涂謹申辦事處
2012年12月22日
香港人幫自己人 請即捐血
紅十字會表示,地中海貧血症患者須定時輸血,方可延續生命,若本
每到天寒地凍、長假期、多人外遊的日子,捐血的人數必然大幅下降
你的決定,可能影響大家的一生。
涂謹申及辦事處仝人呼籲各位:
1)身體許可,看畢此訊息後到捐血站捐血;
2)把這訊息廣傳,「分享」「讚好」「留言」同時使用,呼籲其他
3)把「捐血」放在拍拖行街的活動中,二人同行為有需要的朋友增
4)幾忙都好,多做運動,定時捐血;
5)如果你是負型血,請加入紅十字會《託「負」有心人》計劃,登
涂謹申辦事處
2012年12月22日
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
撤回文件原因
早前收到訊息食環署計劃在欽明路重置車房及維修中心,當
原定食環需在12月13日區議會提出重置項目,尋求議會
限於區議會的潛規則,同一議題不可在短期內提出超過一次
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立法會質詢: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阿涂於今日會議上向政府質詢有關「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自駕遊)問題,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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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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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B),運輸署署長可向在申請日期前三年內某段時間,曾持有由「認可國家或地方」(包括內地)的主管當局簽發的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免試簽發駕駛執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五年:
(一)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免試簽發駕駛執照的申請;批准的申請數目,以及當中申請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並按他們所持有的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方列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申請的分項數字;及
(二)當局每年拒絕了多少宗免試簽發駕駛執照的申請,並按申請人所持有的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方及拒絕申請的原因列出分項數字;在遭拒絕的個案中,有多少宗的申請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答覆:
主席:
「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機制,是讓持有「認可國家或地方」簽發的海外駕駛執照的人士,可無需通過本地駕駛考試,而獲直接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以駕駛私家車、總重量不逾5.5公噸的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必須年滿十八歲,並須符合《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香港法例第374B章)(《規例》)第11(3)條訂明的各項條件如下:
(i)持有《規例》附表4(見附件一)所列任何國家或地方所簽發的海外駕駛執照,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執照。
附件一: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212/12/P201212120231_0231_104152.pdf
(ii)該海外駕駛執照必須-
(1)仍然有效或有效期屆滿不超過三年;及
(2)是在簽發國家或地方成功完成有關的駕駛考試後獲得的。
(iii)申請的車輛類別必須為該駕駛執照簽發國家或地方授權他駕駛的類別。
(iv)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規定:
(1)該執照最初是他在簽發國家或地方居住不少過六個月的期間內的任何一日簽發;或
(2)在緊接申請前已持有該認可國家或地方的執照不少於五年;或
(3)持有該執照簽發國家或地方的護照或同等的旅行證件。
因此,「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即使在申請日期前三年內某段時間,曾持有由「認可國家或地方」(包括內地)的主管當局簽發的正式駕駛執照,但如未能符合《規例》訂明的其他條件,其申請亦不會獲批。
就涂議員問題的兩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根據運輸署記錄,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間,「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個案數字如下:
年份 申請個案
-- ----
2007 30,170
2008 31,330
2009 28,430
2010 30,910
2011 34,810
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間,「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申請的批出個案數字及按申請人所持有的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方的分類見附件二。由於申請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並非獲批「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條件之一,因此,運輸署的記錄並沒有就批出個案的申請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作分類統計。
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B),運輸署署長可向在申請日期前三年內某段時間,曾持有由「認可國家或地方」(包括內地)的主管當局簽發的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免試簽發駕駛執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五年:
(一)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免試簽發駕駛執照的申請;批准的申請數目,以及當中申請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並按他們所持有的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方列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申請的分項數字;及
(二)當局每年拒絕了多少宗免試簽發駕駛執照的申請,並按申請人所持有的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方及拒絕申請的原因列出分項數字;在遭拒絕的個案中,有多少宗的申請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答覆:
主席:
「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機制,是讓持有「認可國家或地方」簽發的海外駕駛執照的人士,可無需通過本地駕駛考試,而獲直接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以駕駛私家車、總重量不逾5.5公噸的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必須年滿十八歲,並須符合《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香港法例第374B章)(《規例》)第11(3)條訂明的各項條件如下:
(i)持有《規例》附表4(見附件一)所列任何國家或地方所簽發的海外駕駛執照,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執照。
附件一: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212/12/P201212120231_0231_104152.pdf
(ii)該海外駕駛執照必須-
(1)仍然有效或有效期屆滿不超過三年;及
(2)是在簽發國家或地方成功完成有關的駕駛考試後獲得的。
(iii)申請的車輛類別必須為該駕駛執照簽發國家或地方授權他駕駛的類別。
(iv)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規定:
(1)該執照最初是他在簽發國家或地方居住不少過六個月的期間內的任何一日簽發;或
(2)在緊接申請前已持有該認可國家或地方的執照不少於五年;或
(3)持有該執照簽發國家或地方的護照或同等的旅行證件。
因此,「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即使在申請日期前三年內某段時間,曾持有由「認可國家或地方」(包括內地)的主管當局簽發的正式駕駛執照,但如未能符合《規例》訂明的其他條件,其申請亦不會獲批。
就涂議員問題的兩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根據運輸署記錄,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間,「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個案數字如下:
年份 申請個案
-- ----
2007 30,170
2008 31,330
2009 28,430
2010 30,910
2011 34,810
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間,「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申請的批出個案數字及按申請人所持有的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方的分類見附件二。由於申請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並非獲批「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條件之一,因此,運輸署的記錄並沒有就批出個案的申請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作分類統計。
附件二:
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212/12/P201212120231_0231_104153.pdf
(二)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間,「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申請的被拒個案數字及按申請人所持有的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方的分類見附件三。由於申請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並非獲批「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條件之一,因此,運輸署的記錄並沒有就被拒個案的申請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作分類統計。
(二)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間,「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申請的被拒個案數字及按申請人所持有的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方的分類見附件三。由於申請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並非獲批「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條件之一,因此,運輸署的記錄並沒有就被拒個案的申請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作分類統計。
附件三:
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212/12/P201212120231_0231_104155.pdf
所有「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被拒個案,都是因為申請人未能完全符合《規例》訂明的各項條件而被拒。運輸署電腦記錄未有就有關個案的具體被拒原因作詳細分類統計。
所有「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被拒個案,都是因為申請人未能完全符合《規例》訂明的各項條件而被拒。運輸署電腦記錄未有就有關個案的具體被拒原因作詳細分類統計。
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
立法會質詢:律政司司長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的責任
阿涂於今日會議上向政府質詢有關「律政司司長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的責任」問題,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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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律政司司長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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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律政司司長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的責任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五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律政司的網頁的資料,律政司司長是慈善事務的守護人。有市民指出,律政司因此有責任和法定權力保障所有慈善事務的利益。據悉,有一位女士的遺產金額達數百億港元,而其遺囑指明:「我所有財產於我離世之後全部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該筆遺產的具體金額;
(二)律政司司長在上述個案中扮演甚麼角色;
(三)當局做了甚麼工作,以確保該筆遺產得以妥為保存,並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華懋基金),作慈善用途,而不會被挪用作其他非慈善用途;有否評估該等工作的成效,以及該筆遺產至今是否得以妥為保存,並將可撥歸華懋基金,作慈善用途;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四)有否評估,華懋基金現時的管理和營運能否確保該基金的絕大部分資源會用於推行慈善工作及以符合公眾利益的方式運作;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沒有評估,會否進行評估和公布結果;當局會否監管華懋基金的管理和營運,以履行律政司司長是慈善事務的守護人的責任?
答覆:
主席:
就問題各個部分,本人回覆如下:
(一)關於提問涉及的遺產個案,律政司知悉該筆遺產的大約估值。鑑於該筆遺產的最終分配(包括撥歸慈善事務的分額)仍有待遺囑條文的詮釋案件審結後,由法庭確定。現階段有關該筆遺產的管理的詳細事宜,由法庭委任的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負責,當中所涉具體情況(包括已查明所屬資產的金額),均受法庭監察及不作公開。因此,律政司不宜在法律程序以外公開該筆遺產具體涉及的金額。
(二)律政司司長在該個案中是以慈善事務守護者的身分行事,並已展開訴訟,就遺囑條款的真確解釋向法庭尋求指示,以確定該筆遺產的最終分配。此外,由於該筆遺產涉及慈善利益,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律政司司長也一直關注該筆遺產的管理狀況。
(三)該筆遺產自二○○七年十二月在律政司和有關當事人同意下由法庭委任的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管理(有關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一直由專業會計師擔任)。按照法庭命令,臨時遺管理人獲授權管理該筆遺產中的財產及事務。臨時遺產管理人的主要職責是查明和保護該筆遺產下的財產,包括作出合理及必要的查詢或開展相關法律程序,以及要求任何保管、控制及管理屬於該筆遺產的財產的人士交出及轉移有關財產予臨時遺產管理人,以確保該筆遺產得以妥善保存。除非先得到律政司及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下稱「華懋慈善基金」)雙方的同意或法庭批准,臨時遺產管理人不得分配遺產。臨時遺產管理人亦須定期向法庭、律政司及華懋慈善基金遞交報告,交代遺產管理的情況。
換言之,該筆遺產的管理及保存主要是由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負責。臨時遺產管理人作為法院人員(officer of the court)須就遺產管理事宜向法庭負責,而法庭亦有權在有需要時向臨時遺產管理人頒布指令。
律政司也一直關注該筆遺產的管理狀況及與臨時遺產管理人保持聯繫,包括審閱臨時遺產管理人的定期報告,及按情況進一步向臨時遺產管理人了解相關事宜,並在有需要時協助法庭處理臨時遺產管理人在過程中提出的法律程序。
如上文所述,該筆遺產的管理主要是由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負責。臨時遺產管理人的工作受法庭監督,律政司也一直保持關注。如有需要,律政司會按情況進一步向臨時遺產管理人了解遺產的管理狀況。
(四)一般而言,各類慈善組織通常可以在各自的決策組織下,按照本身的組織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獨立運作,除法例另有規定外,有關慈善組織可自行決定如何向公眾交待其運作。律政司司長作為慈善事務守護人,是慈善法律程序的必然一方,並且代表慈善組織的實益權益或宗旨,但並非主動規管慈善組織的「規管者」。除非有充分資料或證據顯示任何慈善組織有可能出現違反慈善信託或行政失當從而損害慈善組織的實益權益,律政司不會就個別慈善組織的管理和營運主動進行查詢或評估。
再者,如上文第(三)部分答覆所述,提問涉及的遺產,現時由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全面管理和保存,最終分配仍有待遺囑條文的詮釋案件審結後,由法庭確定。律政司會密切留意法庭就該案件作出的判決,如有需要,會作出適當跟進。
問題:
根據律政司的網頁的資料,律政司司長是慈善事務的守護人。有市民指出,律政司因此有責任和法定權力保障所有慈善事務的利益。據悉,有一位女士的遺產金額達數百億港元,而其遺囑指明:「我所有財產於我離世之後全部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該筆遺產的具體金額;
(二)律政司司長在上述個案中扮演甚麼角色;
(三)當局做了甚麼工作,以確保該筆遺產得以妥為保存,並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華懋基金),作慈善用途,而不會被挪用作其他非慈善用途;有否評估該等工作的成效,以及該筆遺產至今是否得以妥為保存,並將可撥歸華懋基金,作慈善用途;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四)有否評估,華懋基金現時的管理和營運能否確保該基金的絕大部分資源會用於推行慈善工作及以符合公眾利益的方式運作;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沒有評估,會否進行評估和公布結果;當局會否監管華懋基金的管理和營運,以履行律政司司長是慈善事務的守護人的責任?
答覆:
主席:
就問題各個部分,本人回覆如下:
(一)關於提問涉及的遺產個案,律政司知悉該筆遺產的大約估值。鑑於該筆遺產的最終分配(包括撥歸慈善事務的分額)仍有待遺囑條文的詮釋案件審結後,由法庭確定。現階段有關該筆遺產的管理的詳細事宜,由法庭委任的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負責,當中所涉具體情況(包括已查明所屬資產的金額),均受法庭監察及不作公開。因此,律政司不宜在法律程序以外公開該筆遺產具體涉及的金額。
(二)律政司司長在該個案中是以慈善事務守護者的身分行事,並已展開訴訟,就遺囑條款的真確解釋向法庭尋求指示,以確定該筆遺產的最終分配。此外,由於該筆遺產涉及慈善利益,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律政司司長也一直關注該筆遺產的管理狀況。
(三)該筆遺產自二○○七年十二月在律政司和有關當事人同意下由法庭委任的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管理(有關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一直由專業會計師擔任)。按照法庭命令,臨時遺管理人獲授權管理該筆遺產中的財產及事務。臨時遺產管理人的主要職責是查明和保護該筆遺產下的財產,包括作出合理及必要的查詢或開展相關法律程序,以及要求任何保管、控制及管理屬於該筆遺產的財產的人士交出及轉移有關財產予臨時遺產管理人,以確保該筆遺產得以妥善保存。除非先得到律政司及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下稱「華懋慈善基金」)雙方的同意或法庭批准,臨時遺產管理人不得分配遺產。臨時遺產管理人亦須定期向法庭、律政司及華懋慈善基金遞交報告,交代遺產管理的情況。
換言之,該筆遺產的管理及保存主要是由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負責。臨時遺產管理人作為法院人員(officer of the court)須就遺產管理事宜向法庭負責,而法庭亦有權在有需要時向臨時遺產管理人頒布指令。
律政司也一直關注該筆遺產的管理狀況及與臨時遺產管理人保持聯繫,包括審閱臨時遺產管理人的定期報告,及按情況進一步向臨時遺產管理人了解相關事宜,並在有需要時協助法庭處理臨時遺產管理人在過程中提出的法律程序。
如上文所述,該筆遺產的管理主要是由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負責。臨時遺產管理人的工作受法庭監督,律政司也一直保持關注。如有需要,律政司會按情況進一步向臨時遺產管理人了解遺產的管理狀況。
(四)一般而言,各類慈善組織通常可以在各自的決策組織下,按照本身的組織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獨立運作,除法例另有規定外,有關慈善組織可自行決定如何向公眾交待其運作。律政司司長作為慈善事務守護人,是慈善法律程序的必然一方,並且代表慈善組織的實益權益或宗旨,但並非主動規管慈善組織的「規管者」。除非有充分資料或證據顯示任何慈善組織有可能出現違反慈善信託或行政失當從而損害慈善組織的實益權益,律政司不會就個別慈善組織的管理和營運主動進行查詢或評估。
再者,如上文第(三)部分答覆所述,提問涉及的遺產,現時由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全面管理和保存,最終分配仍有待遺囑條文的詮釋案件審結後,由法庭確定。律政司會密切留意法庭就該案件作出的判決,如有需要,會作出適當跟進。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立法會質詢:一宗涉及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訴訟
阿涂於今日會議上向政府質詢有關「一宗涉及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訴訟」問題,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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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一宗涉及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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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一宗涉及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訴訟
以下為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今年年初有報道指出,一名利比亞異見人士聲稱,他及其家人於二○○四年在香港遭當局拘留約兩星期,並在同年三月在香港國際機場遭強行押上飛機遣返利比亞,他其後遭到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報道並指出,該人聲稱有美國及英國情報人員參與遣返行動,並正就此控告英國政府,而英國政府亦正進行調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家庭在香港遭拘留及其後遭遣返利比亞的事件詳情為何(包括涉及多少名利比亞人、他們在港期間受到的待遇、誰人負責安排他們離港及到達目的地後的交通,以及處理該個案的香港政府人員的職級及所涉資源)為何;
(二) 當局基於甚麼理由或應哪些機構的要求而採取拘留及遣返行動;該等行動是否按既定程序執行;在遣返上述家庭前,有否向他們問話、有否進行任何司法程序,以及有否以書面把引渡、驅逐出境或遣返利比亞的決定通知他們;
(三) 有否評估當局在此事件中須負上甚麼責任、享有甚麼權利,以及擔當了甚麼角色;
(四) 當局在進行遣返行動前,有否評估該名利比亞人被遣送回國後會否遭到酷刑和不人道對待,以及遣返行動會否違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當局會否就此事件進行調查;若會,預計何時完成,以及會否公開調查報告;若不會進行調查,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議員的提問涉及媒體報導的一個個案。我們注意到報導所涉人士已經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提出法律訴訟,有關人士的代表律師亦已向特區政府發出了一封訴訟前通知書,表明擬在香港啟動法律程序。現階段,政府不會作出評論。
問題:
今年年初有報道指出,一名利比亞異見人士聲稱,他及其家人於二○○四年在香港遭當局拘留約兩星期,並在同年三月在香港國際機場遭強行押上飛機遣返利比亞,他其後遭到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報道並指出,該人聲稱有美國及英國情報人員參與遣返行動,並正就此控告英國政府,而英國政府亦正進行調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家庭在香港遭拘留及其後遭遣返利比亞的事件詳情為何(包括涉及多少名利比亞人、他們在港期間受到的待遇、誰人負責安排他們離港及到達目的地後的交通,以及處理該個案的香港政府人員的職級及所涉資源)為何;
(二) 當局基於甚麼理由或應哪些機構的要求而採取拘留及遣返行動;該等行動是否按既定程序執行;在遣返上述家庭前,有否向他們問話、有否進行任何司法程序,以及有否以書面把引渡、驅逐出境或遣返利比亞的決定通知他們;
(三) 有否評估當局在此事件中須負上甚麼責任、享有甚麼權利,以及擔當了甚麼角色;
(四) 當局在進行遣返行動前,有否評估該名利比亞人被遣送回國後會否遭到酷刑和不人道對待,以及遣返行動會否違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當局會否就此事件進行調查;若會,預計何時完成,以及會否公開調查報告;若不會進行調查,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議員的提問涉及媒體報導的一個個案。我們注意到報導所涉人士已經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提出法律訴訟,有關人士的代表律師亦已向特區政府發出了一封訴訟前通知書,表明擬在香港啟動法律程序。現階段,政府不會作出評論。
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
梁知有僭建 選戰不提 10月揭地庫違例11月封 無報屋署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今次梁振英自爆曾存在僭建出來的地下低層空間,然後在隱瞞屋宇署的情况下將其悄悄掩埋, 「跟上次一樣,又推說是上手業主做的,令人很懷疑根本又是他自己挖的」。
涂認為梁一直對外否認僭建,就是要極力向公眾說謊,隱瞞真相, 「他自己是產業測量師,老行尊,專做大屋、貴價物業買賣,他說一開始不知道有僭建,甚至連圖則還沒看,就支付數千萬現金買下可能是人生中最貴的大宅,匪夷所思」。
2012年11月22日星期四
涂謹申助大馬議員促廉署翻查洗黑錢案
涂謹申助大馬議員促廉署翻查洗黑錢案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今早協助5位來自馬來西亞的國會議員、州議員和非政府組識代表,向廉政公署,就一宗涉及洗黑錢及涉嫌與大馬沙巴州政府主要官員貪污罪行有關的案件,提供進一步資料和證據,以協助廉署重新調查該案,以致力打擊洗黑錢和貪污罪行。
據了解,案件發生於2008年,一馬來西亞籍人士攜帶價值4千萬馬幣(約1億港元)的新加坡現鈔出現於香港機場,香港廉署懷疑涉及洗黑錢而扣查該筆巨款,並作出調查,後因廉署獲馬來西亞官方信息指該筆款項屬政治獻金而沒再調查。
日前,香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接受馬來西亞一報章訪問時表示,就這宗案件,如果有任何資料或新證據顯示該筆款項並非政治獻金,案件可再重新調查。因此,馬來西亞致力反貪污的非政府組識National Oversights and Whistleblowers代表Rafizi Ramli和Akmal
Nasir,與大馬國會議員Hon William Leong, MP、Hon Hee Loy Sian, MP和州議員Hon Chang Lih Kang專程來港,欲向廉署提供他們搜集到的資料和證據。
在涂議員協助下,代表團今早約見廉署,提供更多資料,以協助廉署重新調查2008年的案件。涂謹申指出,廉署以往調查洗黑錢案時,曾促使其他政府調查反貪案件,例如澳門歐文龍案,故他認為有責任盡力協助廉署徹底調查洗黑錢案,一方面防止香港成為洗黑錢的天堂,另一方面有責任維護香港的廉潔聲譽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
2012年11月22日
今早陪同一個馬來西亞代國會議員及非政府組織到廉政公署
2012年11月19日星期一
反對食環署在大角咀欽明路設停車場及辦事處
反對食環署在大角咀欽明路設停車場及辦事處
食環署多年來計劃將洗衣街停車場及維修中心搬遷至另一地點,騰出 發展空間。據了解,當局有意利用南九龍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 S/K20/ 27 內規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用地,即深水埗欽州街西和欽明路交界用地用作 重建食環署車房之用。
近期工作
食環署多年來計劃將洗衣街停車場及維修中心搬遷至另一地點,騰出
但是計劃諮詢欠缺透明度。
現時居民掌握的資料中,只有環境保護局 提交的環境評估報告,而報告中未有提及停車場是廿四小時運作,提 供145個車位,當中包括垃圾車,洗街車等。而該地點的對面正正 是長沙灣漁類批發市場,北面的南昌站位置,政府已定為住宅用地, 在評估中未有提及。
近期工作
10月9日,提出在油尖旺區議會討論(會議在10月25日 進行)
10月25日區議會中,食環署突然在上提出在10月25日開始公 眾諮詢,但諮詢範圍未明
10月30日召開居民會,食環署及多個部門到場,指該地點 是合用的,但沒有提供有否找過其他同類的地點。加上不分拆小販牌 照等文職部門,分拆辦公室,善用土地資源。對於交通評估,只是說 平均每小時多20部車的流量,而沒有考慮現時等候到貨物起卸區及 批發市場的車流,一般市民對道路使用的需求,未有交代該區高峰期 的車流。
10月25日區議會中,食環署突然在上提出在10月25日開始公
10月30日召開居民會,食環署及多個部門到場,指該地點
欽明路項目在油尖旺區,當區亦沒有做好諮詢工作,難以相信會到一 街之隔的深水埗區議會進行諮詢,介時只以「油尖旺區議會沒有反對 」而強行展開工程,現時油尖旺區議會只有涂謹申為泛民議員,在2 0對1的情況下,可能建制派最後亦支持這個諮詢不足的設置停車場 計劃。
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
一人一信保護南生圍
保護南生圍,民主黨草擬一人一信的信件給城規會,反對地產商在南生圍這香港珍貴的自然生態土地上興建大型屋苑,大家可列印信件,加上你的姓名聯絡方法,傳真到城市規劃委員會傳真:28770245
(16/11截止)
(16/11截止)
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立法會質詢:政務司司長有關監察機構的言論
阿涂於今日會議上向政府質詢有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對ICAC、申訴專員公署之言論,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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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政務司司長有關監察機構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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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政務司司長有關監察機構的言論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政務司司長於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出席香港公共行政學會午宴時指出,「你想像一下公務員須承受來自申訴專員公署、廉政公署等所有這些機構、制衡機制的壓力。這些機構並非不好,如我所說,它們有時候也是好的,能維護公民社會。但如果是因為我們不懂得如何應付這些機構,以致讓這些機構成為施政的主要障礙,那麼最終受損的只會是政府的執行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除了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外,還有哪些機構適合擔當監察或制衡政府的角色,哪些機構不適合擔當此角色;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解釋這些監察機構在甚麼情況下是好的,在甚麼情況下是不好的;
(二)司長的上述言論──「如果是因為我們不懂得如何應付這些機構,以致讓這些機構成為施政的主要障礙,那麼最終受損的只會是政府的執行能力」,是論及曾經發生的事情,抑或是從未發生的事情,以及哪些政府官員不懂如何應付監察機構;及
(三)鑒於有報章報道,各界抨擊司長上述的言論影響到監察機構的獨立性,政府會否要求司長收回上述言論及向公眾道歉?
答覆:
主席:
我在九月二十七日香港公共行政學會午餐會上提及公務員所面對的壓力的言論,引起部分人士的疑慮和某些傳媒的評論。雖然我已在事後第一時間作出澄清,我仍多謝涂謹申議員今日在立法會提問,讓我有機會作出更全面解釋和稍後回應議員進一步的提問。
當天我應香港公共行政學會的邀請出席一個午餐會,就本屆特區政府所面對的挑戰分享我的看法。當時我提出,本屆政府最大的挑戰,是落實行政長官的競選政綱,而要把政綱中的理念轉化為實際行動,需要政府有效管治和良好的公共行政。
我隨後舉了一些例子去證明本屆政府是有決心提升管治的效率。例如行政長官在本屆政府就任不足三星期,便在七月十六日在立法會宣布了五項改善民生的措施。此外,為回應新問責團隊在七月落區時聽到市民不同的訴求,各政策局和部門透過努力協作,齊心一致推動行政長官「民生無小事」的理念,推出了「人人暢道通行」的新政策;有關部門亦以建設天水圍墟市去落實行政長官「地區問題地區解決」的工作方針。
我向當天出席午餐會的學者和嘉賓指出,新政府成立後短短兩個月內能夠提出了這一系列的措施,正好證明只要政府各部門能齊心協力,並定下明確的方向,政府的工作是可以很有效率的,因為歸根究底,無論是問責官員或公務員,能實實在在做出對市民有利的事,便是他們出任公職的最好回報。
在隨後的問答環節中,其中一位出席者似乎不同意我的意見。他以英語提問,認為特區政府眾所周知是保守、短視,和缺乏創新意念,並詢問我如何能使現時官僚系統變得更有遠見,以配合行政長官的施政。我當時以英語回應,主要嘗試解釋公務員同事在工作時十分注重規章程序和不同制衡和監察機構可能會提出的意見。公務員同事在這方面是十分審慎的,但這種工作態度或許會令人對政府運作有「官僚」和保守的觀感。
我必須指出,我在回應中提及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這兩個機構,只是前文所述的「規章、程序、制衡和機構」(rules, due process, checks and balances, and institutions)的舉例,既無針對性,也絕對無意作任何負面評論。儘管如此,我亦隨即補充,這些「規章、程序、制衡和機構」是為保障公民社會所必需的。事實上,眾所周知,除了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之外,政府亦受立法會、傳媒、和很多其他法定機構的監察,以及司法制度的制衡。
我無意為自己的言論過份辯護,但從前文後理來理解,我回應提問的重點,是認為行政機關面對瞬息萬變的社會環境和公民社會必備的規章制衡,必須懂得應對,而絕非將這個包括所需程序法規和監察機構的制度視為施政的障礙。因此我在回應同一提問的後半部,正是為行政機關的同事提出幾個建議,包括訂立清晰工作目標,加強統籌能力和為前線同事充權。我希望這些建議可以協助各級公務員同事不會由於過份擔心各種不同的監察,或不懂得如何處理這些監察而影響政府的執行能力,最終使社會和市民的利益受損。
我在午餐會上的演講和有關的回應的全文和影音檔案已上載政府的網頁。事後看來,我當時的回應實在言簡意賅,但與會學者和嘉賓似乎都能理解明白我的原意。可惜我的回應後來引起某些人士和傳媒的誤會,令我深感不安。為盡早釋除疑慮,我在午餐會翌日(即九月二十八日)早上的部門首長例會上主動向出席的同事解釋我的原意。我亦在當日發出書面聲明,強調我高度重視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等主要機構在確保政府廉潔、公平、公正和有效率方面的角色。我更在當日傍晚致電電台節目,親自作出澄清。我亦隨後於十月四日親自致函廉政專員和申訴專員,和致電曾公開批評我的言論的麥列菲菲教授解釋和澄清我的言論。
今次事件,提醒我作為政務司司長,在公開場合所說的一言一語都應避免會產生被誤解的空間,因此遣詞用字必須格外小心,以免引起不必要誤會。這次經驗我將引以為戒。
問題:
政務司司長於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出席香港公共行政學會午宴時指出,「你想像一下公務員須承受來自申訴專員公署、廉政公署等所有這些機構、制衡機制的壓力。這些機構並非不好,如我所說,它們有時候也是好的,能維護公民社會。但如果是因為我們不懂得如何應付這些機構,以致讓這些機構成為施政的主要障礙,那麼最終受損的只會是政府的執行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除了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外,還有哪些機構適合擔當監察或制衡政府的角色,哪些機構不適合擔當此角色;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解釋這些監察機構在甚麼情況下是好的,在甚麼情況下是不好的;
(二)司長的上述言論──「如果是因為我們不懂得如何應付這些機構,以致讓這些機構成為施政的主要障礙,那麼最終受損的只會是政府的執行能力」,是論及曾經發生的事情,抑或是從未發生的事情,以及哪些政府官員不懂如何應付監察機構;及
(三)鑒於有報章報道,各界抨擊司長上述的言論影響到監察機構的獨立性,政府會否要求司長收回上述言論及向公眾道歉?
答覆:
主席:
我在九月二十七日香港公共行政學會午餐會上提及公務員所面對的壓力的言論,引起部分人士的疑慮和某些傳媒的評論。雖然我已在事後第一時間作出澄清,我仍多謝涂謹申議員今日在立法會提問,讓我有機會作出更全面解釋和稍後回應議員進一步的提問。
當天我應香港公共行政學會的邀請出席一個午餐會,就本屆特區政府所面對的挑戰分享我的看法。當時我提出,本屆政府最大的挑戰,是落實行政長官的競選政綱,而要把政綱中的理念轉化為實際行動,需要政府有效管治和良好的公共行政。
我隨後舉了一些例子去證明本屆政府是有決心提升管治的效率。例如行政長官在本屆政府就任不足三星期,便在七月十六日在立法會宣布了五項改善民生的措施。此外,為回應新問責團隊在七月落區時聽到市民不同的訴求,各政策局和部門透過努力協作,齊心一致推動行政長官「民生無小事」的理念,推出了「人人暢道通行」的新政策;有關部門亦以建設天水圍墟市去落實行政長官「地區問題地區解決」的工作方針。
我向當天出席午餐會的學者和嘉賓指出,新政府成立後短短兩個月內能夠提出了這一系列的措施,正好證明只要政府各部門能齊心協力,並定下明確的方向,政府的工作是可以很有效率的,因為歸根究底,無論是問責官員或公務員,能實實在在做出對市民有利的事,便是他們出任公職的最好回報。
在隨後的問答環節中,其中一位出席者似乎不同意我的意見。他以英語提問,認為特區政府眾所周知是保守、短視,和缺乏創新意念,並詢問我如何能使現時官僚系統變得更有遠見,以配合行政長官的施政。我當時以英語回應,主要嘗試解釋公務員同事在工作時十分注重規章程序和不同制衡和監察機構可能會提出的意見。公務員同事在這方面是十分審慎的,但這種工作態度或許會令人對政府運作有「官僚」和保守的觀感。
我必須指出,我在回應中提及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這兩個機構,只是前文所述的「規章、程序、制衡和機構」(rules, due process, checks and balances, and institutions)的舉例,既無針對性,也絕對無意作任何負面評論。儘管如此,我亦隨即補充,這些「規章、程序、制衡和機構」是為保障公民社會所必需的。事實上,眾所周知,除了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之外,政府亦受立法會、傳媒、和很多其他法定機構的監察,以及司法制度的制衡。
我無意為自己的言論過份辯護,但從前文後理來理解,我回應提問的重點,是認為行政機關面對瞬息萬變的社會環境和公民社會必備的規章制衡,必須懂得應對,而絕非將這個包括所需程序法規和監察機構的制度視為施政的障礙。因此我在回應同一提問的後半部,正是為行政機關的同事提出幾個建議,包括訂立清晰工作目標,加強統籌能力和為前線同事充權。我希望這些建議可以協助各級公務員同事不會由於過份擔心各種不同的監察,或不懂得如何處理這些監察而影響政府的執行能力,最終使社會和市民的利益受損。
我在午餐會上的演講和有關的回應的全文和影音檔案已上載政府的網頁。事後看來,我當時的回應實在言簡意賅,但與會學者和嘉賓似乎都能理解明白我的原意。可惜我的回應後來引起某些人士和傳媒的誤會,令我深感不安。為盡早釋除疑慮,我在午餐會翌日(即九月二十八日)早上的部門首長例會上主動向出席的同事解釋我的原意。我亦在當日發出書面聲明,強調我高度重視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等主要機構在確保政府廉潔、公平、公正和有效率方面的角色。我更在當日傍晚致電電台節目,親自作出澄清。我亦隨後於十月四日親自致函廉政專員和申訴專員,和致電曾公開批評我的言論的麥列菲菲教授解釋和澄清我的言論。
今次事件,提醒我作為政務司司長,在公開場合所說的一言一語都應避免會產生被誤解的空間,因此遣詞用字必須格外小心,以免引起不必要誤會。這次經驗我將引以為戒。
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
跟進食物環境衛生署洗衣街停車場搬遷計劃
事實上近月來辦事處已跟進這個項目,但食環署的諮詢工作未有做好,惟有上區議會大會討論吧。
跟進食物環境衛生署洗衣街停車場搬遷計劃
背景
本人及民主黨一直關注政府當局對珍貴土地的用途及發展。食環署多年來計劃將洗衣街停車場及維修中心搬遷至另一地點,騰出發展空間。據了解,當局有意利用南九龍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 S/K20/27 內規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用地,即深水埗欽州街西和欽明路交界用地用作重建食環署車房之用。
本人收到區內居民的反映,指有關的計劃諮詢欠缺透明度。現時居民掌握的資料中,只有環境保護局提交的環境評估報告。食環署沒有主動諮詢附近屋苑持份者的意見,只於報告內列出多個居苑及校舍會受到影響,食環署在選址及諮詢工作中必須作出嚴謹的考慮。
現有文件指上述項目將用作食環署的辦公室、停車場、車輛維修中心等,並提供145個車位,一週七日每天連續運作12小時,屆時定必對持份者造成影響。由於該項目涉及油尖旺及深水埗區的環境衛生、交通流量及空氣質素等,故此本人認為應在區議會會上討論。
就此本人欲邀請環境局、食物及環境衛生署及運輸署派員出席回應以下提問:
1.
食環署是否已經在地區進行諮詢?諮詢範圍為何?請提供諮詢持份者的名單及初步意見為何;
2.
有關計劃是否已落實?還是在諮詢階段?
3.
如已落實搬遷計劃,請提供進度詳情?
4.
如使用欽州街為上述計劃的用地,該車房及辦公室的服務範圍為何?會否作為垃圾車及洗街車的停泊處和維修中心?
5.
如作為洗街車及垃圾車等的維修中心及停泊處,車輛有否特定行車路線?如有,請提供詳細路線。
6.
政府當局有否就上述計劃進行道路使用量評估?如有,評估結果為何?上述計劃是否只服務油尖旺區及深水埗區?
7.
在環境局的文件中顯示,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及浪澄灣被列為"potential
sensitive receiver",但以該用地為原點計算,上述兩屋苑與維港灣1及2座和港灣豪庭2座距離一致,何以則不在名單之列?這劃分會否把維港灣及港灣豪庭在諮詢持份者的名單中刪除?
文件提呈
本文件提呈2012年10月25日 油尖旺區議會會議上討論。
提呈人 涂謹申
2012年10月9日
2012年10月2日星期二
警 方 已 設 立 一 條 傷 者 查 詢 熱 線 , 電 話 1878999 , 讓 市 民 查 詢 南 丫 島 對 開 撞 船 意 外 中 的 死 傷 者 資 料 。
http://rthk.hk/rthk/news/expressnews/news.htm?expressnews&20121002&55&873412
警 方 已 設 立 一 條 傷 者 查 詢 熱 線 , 電 話 1878999 , 讓 市 民 查 詢 南 丫 島 對 開 撞 船 意 外 中 的 死 傷 者 資 料 。
警 方 已 設 立 一 條 傷 者 查 詢 熱 線 , 電 話 1878999 , 讓 市 民 查 詢 南 丫 島 對 開 撞 船 意 外 中 的 死 傷 者 資 料 。
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
立法會質詢:違例建築工程
阿涂於今日會議上向政府質詢有關行政長官住宅僭建問題,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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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違例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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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違例建築工程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麥齊光的答覆:
問題: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而新任行政長官位於港島山頂貝璐道裕熙園的兩間洋房住宅早前被發現有六項違例建築工程(僭建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就過去一個月來所報道的涉及上述物業的違規僭建進行刑事調查;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現時對行政長官及問責制下主要官員(問責官員)進行品格審查時,會否審查其持有的物業有否違反與僭建有關的法例;若否,鑒於社會關注他們這方面的違法及操守問題,當局會否在行政長官及問責官員的品格審查制度中加入相關審查;及
(三)鑑於上述物業於一九九九年轉讓時,已由註冊專業人士檢查有否僭建物,但當局早前卻證實有六項僭建物(包括停車位對下有一個二百四十平方呎的地牢),而早前有註冊專業人士再檢查該物業後,公開表示相信僭建的地牢不是在二○○○年入伙後加建,應是該洋房及庭園的原設計電源控制室,當局會否就於一九九九年負責檢查上述物業的註冊專業人士有否誠實地履行其專業職責,以及僭建的地牢是否在獲批入伙紙前已違例興建而展開調查?
答覆:
主席:
正如上星期議員提出的一個類似問題,我想重申政府十分重視有關違例建築工程(一般稱「僭建物」)問題,並一直以樓宇安全為先,以實事求是,按緩急輕重,分類處理。我們已制訂清晰的僭建物執法政策,而屋宇署亦一直按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精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條例》)及現行的執法政策處理僭建物個案,包括貝璐道4號的4號及5號屋的僭建物個案。
對於經由公眾舉報或傳媒報導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個案,屋宇署已訂出率先處理程序,盡快安排實地視察,以早日釋除公眾疑慮。
經實地視察後,屋宇署會按照《條例》及現行的僭建物執法政策,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屋宇署在採取執法行動時,並不會因業主的身份而作任何特別安排,而是按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精神。
在刑事調查方面,屋宇署在執行有關僭建物的工作時,一貫的政策和取態是要求業主盡快糾正違規情況,以確保安全。
在一般情況下,屋宇署不會就是否有人違反《條例》進行刑事調查。屋宇署在處理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個案時,亦會按此一貫原則及取態決定所需的跟進行動,業主的身份並不是屋宇署考慮是否進行刑事調查的因素。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屋宇署現時正循處理一般僭建物的程序跟進有關個案,不會對是否有人違反《條例》進行刑事調查。屋宇署會繼續留意事態發展,並繼續分析及整理所收集到的資料,以確立應採取的進一步行動。
(二)按照《基本法》和本地相關法律,行政長官通過選舉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在競選過程中,需向社會交代個人的經歷和背景。故此,個人的品格、操守、言行和理念等,都受到市民、選舉委員會委員和傳媒的嚴格審視。
政治委任制下的主要官員均接受深入審查。特區政府會向有待提名擔任主要官員的人選提供深入審查表格,其內容與公務員使用的相同,所須填報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教育背景、參與的社交活動、工作履歷和家庭成員。受審查者另須提名兩位諮詢人。
(三)有關物業在一九九九年轉讓時由註冊專業人士檢查是否有僭建物,屋宇署並沒有這方面的相關資料,故當局現階段未能決定是否需要展開調查。
至於位於貝璐道4號的5號屋停車位對下的樓面空間,屋宇署指出,該署在一九九二年向有關物業發出佔用許可證(一般稱「入伙紙」)時,已巡視並確認樓宇是按照批准圖則建造的,而屋宇署目前收集到的資料未有顯示該樓面空間在獲得入伙紙前已經建成。屋宇署會繼續留意事態發展,並分析及整理所收集到的資料,以確立應採取的進一步行動。
問題: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而新任行政長官位於港島山頂貝璐道裕熙園的兩間洋房住宅早前被發現有六項違例建築工程(僭建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就過去一個月來所報道的涉及上述物業的違規僭建進行刑事調查;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現時對行政長官及問責制下主要官員(問責官員)進行品格審查時,會否審查其持有的物業有否違反與僭建有關的法例;若否,鑒於社會關注他們這方面的違法及操守問題,當局會否在行政長官及問責官員的品格審查制度中加入相關審查;及
(三)鑑於上述物業於一九九九年轉讓時,已由註冊專業人士檢查有否僭建物,但當局早前卻證實有六項僭建物(包括停車位對下有一個二百四十平方呎的地牢),而早前有註冊專業人士再檢查該物業後,公開表示相信僭建的地牢不是在二○○○年入伙後加建,應是該洋房及庭園的原設計電源控制室,當局會否就於一九九九年負責檢查上述物業的註冊專業人士有否誠實地履行其專業職責,以及僭建的地牢是否在獲批入伙紙前已違例興建而展開調查?
答覆:
主席:
正如上星期議員提出的一個類似問題,我想重申政府十分重視有關違例建築工程(一般稱「僭建物」)問題,並一直以樓宇安全為先,以實事求是,按緩急輕重,分類處理。我們已制訂清晰的僭建物執法政策,而屋宇署亦一直按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精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條例》)及現行的執法政策處理僭建物個案,包括貝璐道4號的4號及5號屋的僭建物個案。
對於經由公眾舉報或傳媒報導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個案,屋宇署已訂出率先處理程序,盡快安排實地視察,以早日釋除公眾疑慮。
經實地視察後,屋宇署會按照《條例》及現行的僭建物執法政策,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屋宇署在採取執法行動時,並不會因業主的身份而作任何特別安排,而是按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精神。
在刑事調查方面,屋宇署在執行有關僭建物的工作時,一貫的政策和取態是要求業主盡快糾正違規情況,以確保安全。
在一般情況下,屋宇署不會就是否有人違反《條例》進行刑事調查。屋宇署在處理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個案時,亦會按此一貫原則及取態決定所需的跟進行動,業主的身份並不是屋宇署考慮是否進行刑事調查的因素。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屋宇署現時正循處理一般僭建物的程序跟進有關個案,不會對是否有人違反《條例》進行刑事調查。屋宇署會繼續留意事態發展,並繼續分析及整理所收集到的資料,以確立應採取的進一步行動。
(二)按照《基本法》和本地相關法律,行政長官通過選舉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在競選過程中,需向社會交代個人的經歷和背景。故此,個人的品格、操守、言行和理念等,都受到市民、選舉委員會委員和傳媒的嚴格審視。
政治委任制下的主要官員均接受深入審查。特區政府會向有待提名擔任主要官員的人選提供深入審查表格,其內容與公務員使用的相同,所須填報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教育背景、參與的社交活動、工作履歷和家庭成員。受審查者另須提名兩位諮詢人。
(三)有關物業在一九九九年轉讓時由註冊專業人士檢查是否有僭建物,屋宇署並沒有這方面的相關資料,故當局現階段未能決定是否需要展開調查。
至於位於貝璐道4號的5號屋停車位對下的樓面空間,屋宇署指出,該署在一九九二年向有關物業發出佔用許可證(一般稱「入伙紙」)時,已巡視並確認樓宇是按照批准圖則建造的,而屋宇署目前收集到的資料未有顯示該樓面空間在獲得入伙紙前已經建成。屋宇署會繼續留意事態發展,並分析及整理所收集到的資料,以確立應採取的進一步行動。
立法會質詢:「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
阿涂於今日會議上向政府質詢有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之情況,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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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開拓土地資源,多管齊下,為香港建立土地儲備,以滿足房屋、社會和經濟發展需求。我們需要採用一個靈活具彈性的供應模式組合,以提供足夠的可用土地,滿足我們短、中以及長期的需要。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施政報告提出了六項措施,包括釋放工業用地、在維港以外適度填海、發展岩洞安置合適設施以釋放土地作房屋發展、檢討沒有植被、荒廢或已平整「綠化地帶」、釋放北區/元朗主要用作工業用途、臨時倉庫或荒廢農地作房屋發展和檢討「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
就檢討「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而言,規劃署已完成有關的工作,並會跟進具潛力的用地作住宅用途,但當中並不包括問題所指位於將軍澳寶邑路及馬鞍山鞍祿街的用地。該兩幅用地已分別預留作文娛中心及體育館之用,我們並沒有計劃將它們改劃作住宅用途。政府如有意改劃任何土地的用途,會按既定程序諮詢公眾。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一般社區設施的供應是按照人口水平而定,而個別設施亦須考慮政府部門的需要和地區因素,以確保地區提供足夠及多元化的社區設施。
自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於二○○○年成立以來,一直跟進兩個臨時市政局遺留下來接近一百四十項文康設施工程計劃。因應區內人口的增長、現有康體設施的供應和需求,以及其使用率等主要因素,康文署已就該些工程的先後緩急次序諮詢區議會,並為優先進行的工程開展籌劃工作。
正如序言所述,政府並無計劃將問題所指位於將軍澳寶邑路及馬鞍山鞍祿街的用地改作發展住宅。就將軍澳區而言,現時區內有六個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包括剛於上月投入服務的坑口社區會堂,均可作小型演出之用。此外,在將軍澳第45區興建中的室內單車場及體育館設有約三千個座位,場館中央的多用途設計可供舉行舞蹈、演唱會等演藝活動或大型典禮集會,預計工程於二○一三年完成。位於調景嶺的香港知專設計學院亦設有綜藝館及演講廳等場地可供外界租用。
因應將軍澳未來的發展,政府會繼續留意該區對表演場地的訴求,在規劃未來整體文化設施時加以考慮。
就沙田區而言,康文署現正按區議會定下的先後緩急次序籌劃較優先的文康設施工程,以配合區內(包括馬鞍山區)居民的需要。目前,區內共有五個體育館,其中兩個位於馬鞍山。康文署現正就沙田第14B區的工程計劃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增設一個體育館及一個分區圖書館。當撥款獲得批准後,康文署會盡快展開工程。同時,康文署亦正籌劃沙田第24D區體育館工程,以及馬鞍山鞍祿街體育館工程。
(二)就其他地區預留作特定設施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而言,我們沒有記錄這些已預留給其他政策局/部門的土地的空置年期。然而,我們定期與相關政策局/部門檢視它們預留的土地,以確定它們對有關土地的需要,避免一些長期被預留,卻沒有明確發展計劃的土地未被善用。若原定的擬議設施再無需要或可與其他「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共同設於綜合大樓內,政府會考慮將有關土地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住宅發展。
另一方面,如果相關的政策局/部門仍需預留土地作擬議設施,他們會在一般情況下按照相關設施的需求情況、當區人口的變化、興建和營運經費所需資源及優先次序等因素,決定落實發展計劃的時間表。若有關的土地未需即時使用,地政總署會考慮和安排臨時用途。務求地盡其用。
(三)由於馬鞍山鞍祿街體育館的用地並沒有計劃改作住宅用途,故此政府毋須另覓土地興建有關體育館。
(四)在改劃工業用地作住宅用途時,規劃署會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規定,評估在增加人口的情況下,有關地區內的基建和社區設施,及休憩用地是否足夠。我們會密切注視有關地區的情況,如有需要,會建議將有關設施設於擬議的公屋和居者有其屋發展計劃內,或物色區內合適的地方提供有關設施,以切合區內居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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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麥齊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透過增加土地供應以穩定房地產發展,並從多方面增加房屋土地供應,當中包括更改土地用途、重建及收地等。據報,規劃署已完成改劃二十四幅「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土地的第二階段檢討,當中不乏前區域市政局自二○○○年遺留至今仍未發展的康體及文娛設施用地(包括將軍澳寶邑路的文娛中心用地及馬鞍山鞍祿街的體育館用地),閒置超過十年。該等用地將改劃作住宅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在規劃用地作特定用途(例如興建體育館)時,有否一套既定程序;為何上述兩幅將軍澳及馬鞍山用地閒置超過十年仍未有發展;
(二)最近十年,可有其他地區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出現類似的閒置情況;若有,詳情為何;
(三)鑑於上述報道指出,馬鞍山鞍祿街的用地本擬用來興建體育館,現計劃改為發展住宅,政府有否計劃另覓土地興建體育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財政司司長在他的網誌提到,現時全港約有六十公頃工業用地可以改作非工業用地,當中半數可轉為住宅用途,其中四幅政府工業用地將用作公屋和居者有其屋計劃發展,政府可會規劃配套社區設施,打造該等工業區成為住宅區?
問題:
政府透過增加土地供應以穩定房地產發展,並從多方面增加房屋土地供應,當中包括更改土地用途、重建及收地等。據報,規劃署已完成改劃二十四幅「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土地的第二階段檢討,當中不乏前區域市政局自二○○○年遺留至今仍未發展的康體及文娛設施用地(包括將軍澳寶邑路的文娛中心用地及馬鞍山鞍祿街的體育館用地),閒置超過十年。該等用地將改劃作住宅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在規劃用地作特定用途(例如興建體育館)時,有否一套既定程序;為何上述兩幅將軍澳及馬鞍山用地閒置超過十年仍未有發展;
(二)最近十年,可有其他地區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出現類似的閒置情況;若有,詳情為何;
(三)鑑於上述報道指出,馬鞍山鞍祿街的用地本擬用來興建體育館,現計劃改為發展住宅,政府有否計劃另覓土地興建體育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財政司司長在他的網誌提到,現時全港約有六十公頃工業用地可以改作非工業用地,當中半數可轉為住宅用途,其中四幅政府工業用地將用作公屋和居者有其屋計劃發展,政府可會規劃配套社區設施,打造該等工業區成為住宅區?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開拓土地資源,多管齊下,為香港建立土地儲備,以滿足房屋、社會和經濟發展需求。我們需要採用一個靈活具彈性的供應模式組合,以提供足夠的可用土地,滿足我們短、中以及長期的需要。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施政報告提出了六項措施,包括釋放工業用地、在維港以外適度填海、發展岩洞安置合適設施以釋放土地作房屋發展、檢討沒有植被、荒廢或已平整「綠化地帶」、釋放北區/元朗主要用作工業用途、臨時倉庫或荒廢農地作房屋發展和檢討「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
就檢討「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而言,規劃署已完成有關的工作,並會跟進具潛力的用地作住宅用途,但當中並不包括問題所指位於將軍澳寶邑路及馬鞍山鞍祿街的用地。該兩幅用地已分別預留作文娛中心及體育館之用,我們並沒有計劃將它們改劃作住宅用途。政府如有意改劃任何土地的用途,會按既定程序諮詢公眾。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一般社區設施的供應是按照人口水平而定,而個別設施亦須考慮政府部門的需要和地區因素,以確保地區提供足夠及多元化的社區設施。
自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於二○○○年成立以來,一直跟進兩個臨時市政局遺留下來接近一百四十項文康設施工程計劃。因應區內人口的增長、現有康體設施的供應和需求,以及其使用率等主要因素,康文署已就該些工程的先後緩急次序諮詢區議會,並為優先進行的工程開展籌劃工作。
正如序言所述,政府並無計劃將問題所指位於將軍澳寶邑路及馬鞍山鞍祿街的用地改作發展住宅。就將軍澳區而言,現時區內有六個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包括剛於上月投入服務的坑口社區會堂,均可作小型演出之用。此外,在將軍澳第45區興建中的室內單車場及體育館設有約三千個座位,場館中央的多用途設計可供舉行舞蹈、演唱會等演藝活動或大型典禮集會,預計工程於二○一三年完成。位於調景嶺的香港知專設計學院亦設有綜藝館及演講廳等場地可供外界租用。
因應將軍澳未來的發展,政府會繼續留意該區對表演場地的訴求,在規劃未來整體文化設施時加以考慮。
就沙田區而言,康文署現正按區議會定下的先後緩急次序籌劃較優先的文康設施工程,以配合區內(包括馬鞍山區)居民的需要。目前,區內共有五個體育館,其中兩個位於馬鞍山。康文署現正就沙田第14B區的工程計劃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增設一個體育館及一個分區圖書館。當撥款獲得批准後,康文署會盡快展開工程。同時,康文署亦正籌劃沙田第24D區體育館工程,以及馬鞍山鞍祿街體育館工程。
(二)就其他地區預留作特定設施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而言,我們沒有記錄這些已預留給其他政策局/部門的土地的空置年期。然而,我們定期與相關政策局/部門檢視它們預留的土地,以確定它們對有關土地的需要,避免一些長期被預留,卻沒有明確發展計劃的土地未被善用。若原定的擬議設施再無需要或可與其他「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共同設於綜合大樓內,政府會考慮將有關土地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住宅發展。
另一方面,如果相關的政策局/部門仍需預留土地作擬議設施,他們會在一般情況下按照相關設施的需求情況、當區人口的變化、興建和營運經費所需資源及優先次序等因素,決定落實發展計劃的時間表。若有關的土地未需即時使用,地政總署會考慮和安排臨時用途。務求地盡其用。
(三)由於馬鞍山鞍祿街體育館的用地並沒有計劃改作住宅用途,故此政府毋須另覓土地興建有關體育館。
(四)在改劃工業用地作住宅用途時,規劃署會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規定,評估在增加人口的情況下,有關地區內的基建和社區設施,及休憩用地是否足夠。我們會密切注視有關地區的情況,如有需要,會建議將有關設施設於擬議的公屋和居者有其屋發展計劃內,或物色區內合適的地方提供有關設施,以切合區內居民的需要。
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
立法會質詢:有獎娛樂博彩遊戲及青少年賭博
阿涂於今日會議上向政府質詢有關「有獎娛樂博彩遊戲及青少年賭博」問題,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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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有獎娛樂博彩遊戲及青少年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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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有獎娛樂博彩遊戲及青少年賭博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早前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出只准年滿16歲人士進入的遊戲機中心內安裝不少提供賭博遊戲的遊戲機。最近更有報道指「賭風」已蔓延至香港各區的家庭娛樂中心(俗稱「兒童樂園」),多間均設有輪盤投注機及吃角子老虎機,吸引不少中小學生放學後駐場「賭博」。報道更指某些中心設有「兌換」機制,贏取的積分不單可兌換獎品,甚至可以兌換現金,情況與賭場無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政府審批遊戲機中心及家庭娛樂中心牌照的準則分別為何;在作出審批時,會否作實地視察;若會,詳細情況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警方或政府部門的獲授權人士是否每年均會到各區家庭娛樂中心巡查;如會,次數為何;
(三)過去3年,警方或相關政府部門曾否收到針對上述中心的投訴;若有,按投訴的類型及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四)鑑於現行規定,發牌當局不會批准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處所安裝或放置輪盤投注機或吃角子老虎機,過去3年,警方或相關政府部門有否就上述的個案展開檢控行動;若有,各區的檢控數字為何;
(五)鑑於現時法例規定家庭娛樂中心內不得進行賭博或繳付賭金,但上述報道指有中心可以積分兌換為現金,警方或相關的政府部門曾否接過有關投訴;若有,投訴宗數及判罰為何;
(六)現時上述中心可否提供超級市場的現金券為遊戲獎品;若可,政府有否考慮檢討有關法例;及
(七)是否知悉,現時針對青少年賭博進行輔導工作的本港機構的數目,以及該等機構提供的服務種類;過往3年,有關機構每年就青少年賭博進行輔導的個案共有多少宗?
答覆:
主席:
(一)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下稱「牌照事務處」)會根據《遊戲機中心條例》(第435章)的規定,審視遊戲機中心牌照申請人作為牌照持有人的合適性。牌照事務處在處理牌照申請時也會實地視察擬設遊戲機中心的場所,以確定處所的合適性。在遊戲機機種方面,發牌條件規定任何遊戲機中心均不得設置違反《賭博條例》(第148章)的遊戲機,而「只准16歲以下人士進入」的遊戲機中心只可設置經牌照事務處審批的遊戲機。任何遊戲機中心也不得就玩遊戲的成績而贈予獎品、獎金或退還款項,亦不可以打賭或繳付賭金。
另外,凡持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人士可向牌照事務處根據《賭博條例》申請有獎娛樂博彩遊戲(下稱「有獎遊戲」)的牌照以在一般稱為「家庭娛樂中心」的處所(下稱「有獎遊戲持牌處所」)內經營有獎遊戲。牌照事務處會按發牌條件審批有關遊戲。主要條件包括:除牌照事務處批准的有獎遊戲外,持牌人不得在持牌處所內提供有賭博性質的遊戲,亦不得提供現金獎。
(二)警務處根據《賭博條例》不時巡查有獎遊戲持牌處所以確定持牌人是否遵守相關牌照條件營運。警方巡查次數及時間會根據有關場所的過往違規記錄和相關舉報而決定,但一般來說,警方會每年到每個處所最少巡查一次。
(三)牌照事務處在過去三年接獲有關有獎遊戲持牌處所的投訴,請參看附件一。
問題:
早前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出只准年滿16歲人士進入的遊戲機中心內安裝不少提供賭博遊戲的遊戲機。最近更有報道指「賭風」已蔓延至香港各區的家庭娛樂中心(俗稱「兒童樂園」),多間均設有輪盤投注機及吃角子老虎機,吸引不少中小學生放學後駐場「賭博」。報道更指某些中心設有「兌換」機制,贏取的積分不單可兌換獎品,甚至可以兌換現金,情況與賭場無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政府審批遊戲機中心及家庭娛樂中心牌照的準則分別為何;在作出審批時,會否作實地視察;若會,詳細情況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警方或政府部門的獲授權人士是否每年均會到各區家庭娛樂中心巡查;如會,次數為何;
(三)過去3年,警方或相關政府部門曾否收到針對上述中心的投訴;若有,按投訴的類型及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四)鑑於現行規定,發牌當局不會批准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處所安裝或放置輪盤投注機或吃角子老虎機,過去3年,警方或相關政府部門有否就上述的個案展開檢控行動;若有,各區的檢控數字為何;
(五)鑑於現時法例規定家庭娛樂中心內不得進行賭博或繳付賭金,但上述報道指有中心可以積分兌換為現金,警方或相關的政府部門曾否接過有關投訴;若有,投訴宗數及判罰為何;
(六)現時上述中心可否提供超級市場的現金券為遊戲獎品;若可,政府有否考慮檢討有關法例;及
(七)是否知悉,現時針對青少年賭博進行輔導工作的本港機構的數目,以及該等機構提供的服務種類;過往3年,有關機構每年就青少年賭博進行輔導的個案共有多少宗?
答覆:
主席:
(一)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下稱「牌照事務處」)會根據《遊戲機中心條例》(第435章)的規定,審視遊戲機中心牌照申請人作為牌照持有人的合適性。牌照事務處在處理牌照申請時也會實地視察擬設遊戲機中心的場所,以確定處所的合適性。在遊戲機機種方面,發牌條件規定任何遊戲機中心均不得設置違反《賭博條例》(第148章)的遊戲機,而「只准16歲以下人士進入」的遊戲機中心只可設置經牌照事務處審批的遊戲機。任何遊戲機中心也不得就玩遊戲的成績而贈予獎品、獎金或退還款項,亦不可以打賭或繳付賭金。
另外,凡持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人士可向牌照事務處根據《賭博條例》申請有獎娛樂博彩遊戲(下稱「有獎遊戲」)的牌照以在一般稱為「家庭娛樂中心」的處所(下稱「有獎遊戲持牌處所」)內經營有獎遊戲。牌照事務處會按發牌條件審批有關遊戲。主要條件包括:除牌照事務處批准的有獎遊戲外,持牌人不得在持牌處所內提供有賭博性質的遊戲,亦不得提供現金獎。
(二)警務處根據《賭博條例》不時巡查有獎遊戲持牌處所以確定持牌人是否遵守相關牌照條件營運。警方巡查次數及時間會根據有關場所的過往違規記錄和相關舉報而決定,但一般來說,警方會每年到每個處所最少巡查一次。
(三)牌照事務處在過去三年接獲有關有獎遊戲持牌處所的投訴,請參看附件一。
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206/27/P201206270316_0316_96147.pdf
(四)警方如收到有關持牌處所的舉報,會作出巡查,並在有需要時聯同牌照事務處進行聯合行動,以確定有關處所是否依據相關牌照的規定進行業務。如發現有處所使用未經批准的有獎娛樂遊戲機,或處所的經營方式可能違反根據《賭博條例》發出的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條件,警方會根據所搜集得到的證據而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包括勸喻、警告或根據《賭博條例》作出檢控。警方雖曾就上述情況提出檢控,但沒有備存問題要求的分項檢控數字。
(五)在201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牌照事務處共接獲四宗關於有獎遊戲持牌處所將遊戲所得的代幣直接兌換現金的投訴。根據《賭博條例》,有獎遊戲牌照持牌人違反發牌條件即屬干犯條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
(六)上文回覆第(一)部分已指出,有獎遊戲牌照持牌人不得提供現金獎。對於現行就有獎遊戲持牌處所的規管架構,我們會密切注意有關發展及情況。
(七)據我們了解,不少非政府組織有針對青少年賭博的問題,提供不同類型的輔導及支援服務。
由政府在2003年成立的平和基金,現時正資助四間問題賭徒和病態賭徒輔導及治療中心,主要提供電話輔導、面對面輔導及其他專業治療,服務對象包括青年人。有關四間輔導及治療中心的整體個案數字見附件二。
(四)警方如收到有關持牌處所的舉報,會作出巡查,並在有需要時聯同牌照事務處進行聯合行動,以確定有關處所是否依據相關牌照的規定進行業務。如發現有處所使用未經批准的有獎娛樂遊戲機,或處所的經營方式可能違反根據《賭博條例》發出的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條件,警方會根據所搜集得到的證據而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包括勸喻、警告或根據《賭博條例》作出檢控。警方雖曾就上述情況提出檢控,但沒有備存問題要求的分項檢控數字。
(五)在201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牌照事務處共接獲四宗關於有獎遊戲持牌處所將遊戲所得的代幣直接兌換現金的投訴。根據《賭博條例》,有獎遊戲牌照持牌人違反發牌條件即屬干犯條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
(六)上文回覆第(一)部分已指出,有獎遊戲牌照持牌人不得提供現金獎。對於現行就有獎遊戲持牌處所的規管架構,我們會密切注意有關發展及情況。
(七)據我們了解,不少非政府組織有針對青少年賭博的問題,提供不同類型的輔導及支援服務。
由政府在2003年成立的平和基金,現時正資助四間問題賭徒和病態賭徒輔導及治療中心,主要提供電話輔導、面對面輔導及其他專業治療,服務對象包括青年人。有關四間輔導及治療中心的整體個案數字見附件二。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立法會質詢:公眾街市攤檔
阿涂於今日會議上向政府質詢有關公眾街市空置及改變用途問題,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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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公眾街市攤檔
(一)現時18個區議會分區(18區)分別各有多少個政府轄下的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例如玉器市場、鮮花市場及小賣亭等),並按附件一列出分項資料;
(二)現時18區分別各有多少個空置檔位,以及該數目佔該區的所有檔位數目的百分比為何,並按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列出分項資料於附件二;
(三)18區各區分別有多少個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因為有大量空置檔位而要整個關閉或關閉部分樓層;關閉了多久;有否更改用途;如有,現有用途為何,並按附件三列出有關情況;
(四)就第(三)項所述現時仍然關閉整個或部分樓層的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當局有否考慮改變其用途或將其改建或重建(例如將只提供乾濕貨買賣的公眾街市改建為附設熟食中心的街市,或改建為文娛康樂等社區設施),避免政府物業長期丟空;及
(五)當局自二○○九年三月開始推出的長期空置攤檔優惠競投的成效為何;透過該計劃以供競投的檔位(不計算被收回再次競投的檔位)數目,以及成功租出的檔位的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附件四列出分項數字?
答覆:
主席:
一直以來,食物環境生署(食環署)致力訂定及落實各項措施,以提升其轄下街巿經營環境及競爭力。這些措施包括在二○○九年二月開始,將空置六個月和八個月以上的檔位競投底價分別降低至市值租金的百分之八十和百分之六十,以提升街巿租用率。截至今年四月底,共有二千多個攤檔透過這個安排租出。此外,食環署亦透過以下措施改善街巿的出租率:
(a)合併小型攤檔為較大的攤檔;
(b)引進小食、烘製包餅及服務行業攤檔;
(c)把長期空置及位置不佳的攤檔出租作儲物用途;
(d)以短期租約出租長期空置的檔位;
(e)改變空置攤檔的用途或批准租戶申請更改准售貨品的類別;
(f)為街巿進行定期維修及改善工程,包括改善排水和通風系統、照明和消防設備,以及翻新街巿牆身、天花、地磚和闢設暢通無阻通道等;及
(g)為街巿進行推廣活動,包括節慶推廣活動、烹飪示範、購物獎賞、專題飲食保健展覽和工作坊、印製多種語言食譜及街市通訊季刊等。
現時,食環署轄下公眾街市攤檔的整體租用率達百分之八十八。
我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食環署轄下各區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之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的數目見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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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公眾街市攤檔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政府轄下部分公眾街市及熟食中心等設施,長期出租率偏低。食物環境衛生署已於二○○九年三月開始,將公眾街市內持續空置一段時間的攤檔以較優惠的底價公開競投(長期空置攤檔優惠競投),以吸引商戶租用檔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問題:
據悉,政府轄下部分公眾街市及熟食中心等設施,長期出租率偏低。食物環境衛生署已於二○○九年三月開始,將公眾街市內持續空置一段時間的攤檔以較優惠的底價公開競投(長期空置攤檔優惠競投),以吸引商戶租用檔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18個區議會分區(18區)分別各有多少個政府轄下的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例如玉器市場、鮮花市場及小賣亭等),並按附件一列出分項資料;
(二)現時18區分別各有多少個空置檔位,以及該數目佔該區的所有檔位數目的百分比為何,並按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列出分項資料於附件二;
(三)18區各區分別有多少個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因為有大量空置檔位而要整個關閉或關閉部分樓層;關閉了多久;有否更改用途;如有,現有用途為何,並按附件三列出有關情況;
(四)就第(三)項所述現時仍然關閉整個或部分樓層的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當局有否考慮改變其用途或將其改建或重建(例如將只提供乾濕貨買賣的公眾街市改建為附設熟食中心的街市,或改建為文娛康樂等社區設施),避免政府物業長期丟空;及
(五)當局自二○○九年三月開始推出的長期空置攤檔優惠競投的成效為何;透過該計劃以供競投的檔位(不計算被收回再次競投的檔位)數目,以及成功租出的檔位的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附件四列出分項數字?
答覆:
主席:
一直以來,食物環境生署(食環署)致力訂定及落實各項措施,以提升其轄下街巿經營環境及競爭力。這些措施包括在二○○九年二月開始,將空置六個月和八個月以上的檔位競投底價分別降低至市值租金的百分之八十和百分之六十,以提升街巿租用率。截至今年四月底,共有二千多個攤檔透過這個安排租出。此外,食環署亦透過以下措施改善街巿的出租率:
(a)合併小型攤檔為較大的攤檔;
(b)引進小食、烘製包餅及服務行業攤檔;
(c)把長期空置及位置不佳的攤檔出租作儲物用途;
(d)以短期租約出租長期空置的檔位;
(e)改變空置攤檔的用途或批准租戶申請更改准售貨品的類別;
(f)為街巿進行定期維修及改善工程,包括改善排水和通風系統、照明和消防設備,以及翻新街巿牆身、天花、地磚和闢設暢通無阻通道等;及
(g)為街巿進行推廣活動,包括節慶推廣活動、烹飪示範、購物獎賞、專題飲食保健展覽和工作坊、印製多種語言食譜及街市通訊季刊等。
現時,食環署轄下公眾街市攤檔的整體租用率達百分之八十八。
我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食環署轄下各區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之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的數目見附件五。
附件五至八: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206/20/P201206200441_0441_95909.pdf
(二)現時,各區空置攤檔(按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之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分類)的有關統計數字,詳列於附件六。
(三)過去數年,因為有大量空置攤檔而要整個關閉或關閉部分樓層的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之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詳情,載於附件七。
(四)政府當局正根據既定程序,決定有關空置樓層/建築物/地盤的新用途。
(五)食環署自二○○九年三月推出「長期空置攤檔優惠競投」計劃以來,截至今年四月底,共有2 333個街市檔位以這個安排供市民競投,並成功租出2 091個檔位,整體租用率達百分之九十。各區的有關統計數字詳列於附件八。
(二)現時,各區空置攤檔(按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之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分類)的有關統計數字,詳列於附件六。
(三)過去數年,因為有大量空置攤檔而要整個關閉或關閉部分樓層的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之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詳情,載於附件七。
(四)政府當局正根據既定程序,決定有關空置樓層/建築物/地盤的新用途。
(五)食環署自二○○九年三月推出「長期空置攤檔優惠競投」計劃以來,截至今年四月底,共有2 333個街市檔位以這個安排供市民競投,並成功租出2 091個檔位,整體租用率達百分之九十。各區的有關統計數字詳列於附件八。
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立法會質詢: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
阿涂於今日會議上向政府質詢有關行政長官曾蔭權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問題,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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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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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政務司司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審計署於上月發表了《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報告》。報告指出,現任行政長官自二○○七年至本年四月進行了55次職務訪問,入住酒店共142晚,當中49晚由特區政府承擔費用,而有41晚是入住特級套房。外界批評行政長官的行為乃貪得無厭。同時,審計署指出,在多次職務訪問中,沒有足夠文件紀錄顯示行政長官入住特級套房的理據。審計署在報告中亦提供了一些建議,例如當需要提高行政長官膳宿津貼時,應徵求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下稱「特首辦常秘」)的批准,以便特首辦內部處理同類申請時更一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審計署的《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報告》主要是提交給行政長官及上載到審計署的網頁,但根據《核數條例》第13條,如果審計署署長(下稱「署長」)認為某事宜對公帑支出的入帳構成嚴重不當的事件,署長須向立法會主席報告,現在署長並沒有將報告提交給立法會,令政府帳目委員會不能討論有關事項,署長有否評估以上的做法,會否令立法會監察政府的職責蕩然無存;及
(二)現屆政府與下屆政府落實審計署的建議(包括行政長官需要提高膳宿津貼時,須徵求特首辦常秘的批准的建議)的詳細安排為何;候任行政長官有否接納建議,以及就建議作出甚麼回應;實施建議的時間表為何;哪些建議可以在本年六月三十日現任行政長官任期完結前實施;哪些建議可以在本年七月十八日本屆立法會會期中止前實施?
答覆:
主席:
這幾個月來有不少針對特首外訪的批評,而我留意到這些批評在審計署署長發表報告後更有所提升。
關於特首公務外訪時應否入住總統套房的問題,正如審計署的報告指出,我們一方面要顧及使用公帑的「適度和保守」原則,另一方面要體現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的身分和香港在國際上的地位。
正是因為這些考慮,根據過往的安排,因應工作需要以及需要代表香港,不論回歸前的港督或是九七後的行政長官,都不會入住普通房間,而是入住規格較高的房間。
報告書指出,過去五年行政長官的142晚公務外訪酒店住宿,有93晚是由東道國贊助的,當中超過九成的日數是獲對方安排入住審計報告指的「特級套房」,這顯示東道國認為該等酒店住宿級別,符合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特區首長的身分,以及香港在國際上的地位。行政長官以公帑支付的住宿,在規格上跟那些由東道國贊助的住宿大體是相若的。
或許因為承襲了多年的做法,我們在安排的過程中缺乏了敏感度,沒有就每一次的住宿選擇作深入分析、比較,以致有些情況回頭看來未有作出最合適的安排。對於某些例子惹來公眾批評,我們是理解及尊重的。我們亦整體接受了報告的建議,並已開始了跟進工作。
議員在提問中引述《核數條例》第13條,我要指出,審計署的報告並沒有指出有出現該條款的情況,即有關的住宿安排不涉及公帑入帳不當,報告亦沒有提出其他違規情況。
有關報告是審計署署長因應特首的特別要求而作出,目的是檢視現行機制,找出安排是否需要及如何改善。《核數條例》沒有明文規定須向立法會提交這份特別報告。審計署署長在較早前回覆政府帳目委員會的書面查詢時,亦解釋了有關情況。
最重要的是報告已公開發表,並上載審計署網頁,審計署署長亦有在不同場合講解這份報告,讓公眾和立法會更加了解報告的內容。公眾和立法會已有充分空間討論這份報告,相信這對政府已作出有效的監察。
由於本屆政府任期即將完結,我們已經第一時間把報告交給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參考,候任行政長官大體上同意報告的建議,兩屆政府亦就如何開展跟進工作交換了意見。我們已開始因應審計署的建議草擬內部指引,務求可於七月一日前把集合有關部門意見的草擬本交給候任行政長官考慮,盡早落實。我們的目標就是改善現行的安排,讓規劃和審批過程更加嚴謹,並增加有關開支的透明度,將經改善的住宿安排制度化。
問題:
審計署於上月發表了《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報告》。報告指出,現任行政長官自二○○七年至本年四月進行了55次職務訪問,入住酒店共142晚,當中49晚由特區政府承擔費用,而有41晚是入住特級套房。外界批評行政長官的行為乃貪得無厭。同時,審計署指出,在多次職務訪問中,沒有足夠文件紀錄顯示行政長官入住特級套房的理據。審計署在報告中亦提供了一些建議,例如當需要提高行政長官膳宿津貼時,應徵求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下稱「特首辦常秘」)的批准,以便特首辦內部處理同類申請時更一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審計署的《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報告》主要是提交給行政長官及上載到審計署的網頁,但根據《核數條例》第13條,如果審計署署長(下稱「署長」)認為某事宜對公帑支出的入帳構成嚴重不當的事件,署長須向立法會主席報告,現在署長並沒有將報告提交給立法會,令政府帳目委員會不能討論有關事項,署長有否評估以上的做法,會否令立法會監察政府的職責蕩然無存;及
(二)現屆政府與下屆政府落實審計署的建議(包括行政長官需要提高膳宿津貼時,須徵求特首辦常秘的批准的建議)的詳細安排為何;候任行政長官有否接納建議,以及就建議作出甚麼回應;實施建議的時間表為何;哪些建議可以在本年六月三十日現任行政長官任期完結前實施;哪些建議可以在本年七月十八日本屆立法會會期中止前實施?
答覆:
主席:
這幾個月來有不少針對特首外訪的批評,而我留意到這些批評在審計署署長發表報告後更有所提升。
關於特首公務外訪時應否入住總統套房的問題,正如審計署的報告指出,我們一方面要顧及使用公帑的「適度和保守」原則,另一方面要體現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的身分和香港在國際上的地位。
正是因為這些考慮,根據過往的安排,因應工作需要以及需要代表香港,不論回歸前的港督或是九七後的行政長官,都不會入住普通房間,而是入住規格較高的房間。
報告書指出,過去五年行政長官的142晚公務外訪酒店住宿,有93晚是由東道國贊助的,當中超過九成的日數是獲對方安排入住審計報告指的「特級套房」,這顯示東道國認為該等酒店住宿級別,符合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特區首長的身分,以及香港在國際上的地位。行政長官以公帑支付的住宿,在規格上跟那些由東道國贊助的住宿大體是相若的。
或許因為承襲了多年的做法,我們在安排的過程中缺乏了敏感度,沒有就每一次的住宿選擇作深入分析、比較,以致有些情況回頭看來未有作出最合適的安排。對於某些例子惹來公眾批評,我們是理解及尊重的。我們亦整體接受了報告的建議,並已開始了跟進工作。
議員在提問中引述《核數條例》第13條,我要指出,審計署的報告並沒有指出有出現該條款的情況,即有關的住宿安排不涉及公帑入帳不當,報告亦沒有提出其他違規情況。
有關報告是審計署署長因應特首的特別要求而作出,目的是檢視現行機制,找出安排是否需要及如何改善。《核數條例》沒有明文規定須向立法會提交這份特別報告。審計署署長在較早前回覆政府帳目委員會的書面查詢時,亦解釋了有關情況。
最重要的是報告已公開發表,並上載審計署網頁,審計署署長亦有在不同場合講解這份報告,讓公眾和立法會更加了解報告的內容。公眾和立法會已有充分空間討論這份報告,相信這對政府已作出有效的監察。
由於本屆政府任期即將完結,我們已經第一時間把報告交給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參考,候任行政長官大體上同意報告的建議,兩屆政府亦就如何開展跟進工作交換了意見。我們已開始因應審計署的建議草擬內部指引,務求可於七月一日前把集合有關部門意見的草擬本交給候任行政長官考慮,盡早落實。我們的目標就是改善現行的安排,讓規劃和審批過程更加嚴謹,並增加有關開支的透明度,將經改善的住宿安排制度化。
2012年6月7日星期四
運輸署擬在海帆道維港灣巴士總站外擬議增設傷殘人士泊車位諮詢文件 諮詢事項(編號:K120374.02)
運輸署擬在海帆道維港灣巴士總站外擬議增設傷殘人士泊車位諮詢文件
本辦事處在6月5日收到運輸署委託民政事務處發出的諮詢文件,擬在海帆道維港灣巴士總站外,在現有的傷殘人士泊車位後方再增加一個傷殘人士泊車位,而原有的上落客貨位則相應縮短。
有關的諮詢文件已轉交到就近屋苑。如有任何意見,請聯絡2780 9050聯絡本人助理李偉峰先生。
油尖旺區議員(奧運) 涂謹申
(李偉峰 代行)
2012年6月7日
附件:諮詢事項(編號:K120374.02)文件副本
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立法會質詢:公營醫療服務需求
阿涂於今日會議上向政府質詢有關公營醫療服務需求,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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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公營醫療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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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公營醫療服務需求
以下為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一一年人口普查的統計數字顯示,香港人口在過去十年持續老化,65歲及以上的人口逾94萬,約佔全港人口的一成三。隨老年人口增加,醫療服務的需求將會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當局在本年一月十一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政府根據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所提交的資料,原則上接納重建廣華醫院及瑪麗醫院的計劃,而仁濟醫院及明愛醫院的重建計劃亦已啟動,現時當局有否重建其他醫院的計劃;若有,計劃為何;
(二)鑑於行政長官在二○○八至○九年度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會探討社區健康中心的概念,作為其中一項加強基層醫療的政策措施,而首個社區健康中心已於二○一二年上半年在天水圍落成,政府何時檢討該項政策措施,並在其他地區成立社區健康中心;有關詳情為何;
(三)政府會否在未來五年增建普通科或專科門診診所,以供基層市民使用;若會,按年及地區列出資料;
(四)鑑於啟德發展區的公共屋預計可容納約3.4萬人居住,而首批單位將於二○一三年入伙,因應該區人口增長,政府會否在區內加設公立診所或公立醫院,抑或加強醫院聯網之間的聯繫,以應付九龍東新增人口的醫療需求;若會,詳情為何;
(五)鑑於未來醫護人手需求會大增,行政長官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撥款二億元增加第一年醫科學士學額100個、護士學額40個及專職醫療人員學額146個,但隨第(一)項提及的醫院的重建,政府需否培訓額外醫護人員,以滿足重建後的人手需求;若需要,詳情為何;及
(六)鑑於候任行政長官在政綱中提出,為了應付未來人口老化等社會變化,醫管局應根據本身的定位,全面檢討管理及人事制度、工時制度、成本效益及服務水平等問題,是否知悉,醫管局現時有否進行類似研究,改善資源運用的效率;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一)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每年均為轄下41間公立醫院的建築及設施狀況進行檢查,以訂出各項維修改善工程的執行次序和撥款開支,並根據各區人口的未來增長及人口結構的變化、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各醫院聯網的整體醫療服務量、各醫院建築及設施的狀況、醫管局整體服務發展的長遠目標及策略,和公私營醫療服務的發展情況,按需要規劃重建醫院的事宜。在落實重建計劃前,醫管局須先進行前期策劃工作包括各項初步技術評估等,以確定工程計劃的技術可行性。
過去多年,我們得到立法會通過撥款,進行多項基本工程,包括為現有醫院進行擴建、重建、重置和翻新工程,改善醫院各項設施和裝備,以及興建新的醫院等。在現屆政府成立至今,我們已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撥出合共超過97億元進行七個醫療設施基本工程項目。將於未來五年完成的工程項目包括北大嶼山醫院第一期、明愛醫院第二期重建計劃、仁濟醫院重建工程,以及天水圍醫院。此外,醫管局亦將展開為落實重建廣華醫院和瑪麗醫院、及擴建基督教聯合醫院等計劃而需進行的詳細規劃和設計。
(二)面對人口老化,醫療成本上漲和醫療服務需求增加等挑戰,政府正致力推動醫療改革,而加強基層醫療服務更是當中的首要一環。當局已制訂加強本港基層醫療的發展策略,並循多方面予以落實,包括探討不同的可行基層醫療服務提供模式,透過設計和推行合適的試驗計劃,推動各個界別攜手提供以社區為本的基層醫療服務,其中包括成立社區健康中心及網絡。全港首間根據有關模式設計的社區健康中心會在二○一二年六月在天水圍開幕。當局會在參考天水圍社區健康中心的運作經驗、檢討有關服務提供模式的成效及顧及其他服務規劃的考慮後,再研究如何在有需要加強基層醫療服務的社區推展同類服務。
(三)公營普通科門診服務以低收入人士、長者及長期病患者為主要服務對象。診所照顧的病人主要分為病情穩定的長期病患者,以及症狀相對較輕的偶發性疾病病人。為改善公共基層醫療服務,加強對長期病患者的支援及提高市民的健康意識,政府已透過醫管局推出了一系列加強慢性疾病治理的措施,包括由跨專業團隊為患有糖尿病或高血壓等疾病的長期病患者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及針對性護理,從而減低病人出現併發症的風險和求診次數,騰出普通科門診籌額供偶發性疾病病人使用。醫管局亦正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對現有普通科門診診所進行翻新工程和更新設施,積極招聘人手以及優化診所的工作流程等以提升服務水平和應診能力。
另外,醫管局現正進行多項醫院興建/重建工程,將於未來五年新增/加強專科門診服務。當中包括北大嶼山醫院第一期、明愛醫院第二期重建計劃、仁濟醫院重建工程以及天水圍醫院。當局會繼續密切留意區內基層醫療服務的需要,並會因應相關考慮因素,靈活調配人手及其他資源,務求為區內市民提供適切的公共基層醫療服務。
(四)醫管局在規劃公營醫療服務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根據人口增長和人口結構變化預測的醫療服務需求、個別專科服務的增長率,以及醫療服務使用模式可能出現的轉變等。為應付啟德發展區內服務需求的增長,醫管局已在過去數年分別向九龍東和九龍中聯網增撥資源以增設服務。
在九龍東聯網方面,將軍澳醫院的擴建工程將於二○一三年完成,屆時將提供額外178張病床,並增加專科門診診症室至70間。該院的其他服務和設施亦會作相應的擴充,以配合醫院增加的服務量。基督教聯合醫院亦將擴建,預計二○二一年落成。在擴建計劃下新增的設施和服務包括九龍東聯網癌症中心、日間護理中心、復康/延續護理病床,以及擴充急症室、深切治療部、手術室及專科門診設施等。其他在過去數年新增或加強的服務包括於將軍澳醫院設立一個新的白內障中心、加強臨床腫瘤科服務、及推出末期腎病病人紓緩治療等。
另外,九龍中聯網亦會加強各科服務的提供,當中包括為末期腎病患者增加長期洗腎治療、延長緊急冠狀動管介入服務時間、加強糖尿病護理中心的服務、推行正電子放射斷層掃描─電腦斷層掃描新的服務模式等。醫管局亦會在伊利沙伯醫院增加心臟科護理病房及初生嬰兒深切治療部的病床、開設成人輸血中心,並計劃把油麻地專科診所重置於伊利沙伯醫院,以應付日增的需求。
(五)考慮到醫護專業的人力需求,由二○一二年起的三個年度,政府將額外撥款二億元增加第一年醫科學士生學額100個至每年420個,而護士學額以及專職醫療人員學額則分別增加40個及146個。
根據醫療改革第二階段公眾諮詢的結果,當局亦成立了一個由食物及生局局長主持的高層次督導委員會,為香港醫護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進行策略檢討,並邀請了香港大學就策略檢討所涵蓋的醫護專業,以科學和客觀的方法進行全面的人手推算。在進行推算時,我們會考慮到人口老化引致的醫療需求、醫療服務提供模式的改變、醫療界別服務改革所帶來新的及額外的需求等。
(六)醫管局不時有檢討其管理架構,務求令機構整體能更有效地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
在二○○七年,醫管局就二○○一年正式推行的聯網管理架構進行了檢討。在二○一一年初,醫管局再次跟進二○○七年的聯網架構檢討,經縝密諮詢後,進一步改善了聯網管理架構,精簡及統一現行各聯網管理崗位的角色、整合服務、委任副醫院行政總監、以及指定的專科臨床服務統籌及服務總監,使各聯網內所有醫院及部門權責更加清晰,並促進更便捷地為市民提供適切及整全的服務。
醫管局總辦事處也不時進行架構及有關檢討。醫管局總辦事處的架構在二○○六年檢討後重新調配各部門的服務範疇,成立了質素及安全部,策略發展部及聯網服務部。醫管局在二○一一年聘請了顧問,就二○○六年重組後的總辦事處架構進行了跟進檢討。現正逐步落實檢討顧問的建議,進一步強化總辦事處的聯網統籌、機構傳訊、職員溝通及職系管理等職能。此外,醫管局經檢討後已著手建立一個整合的機構風險管理架構,以鑑辨及處理醫管局在各業務範疇所面對的潛在風險。
為確保善用資源以提供優質服務,醫管局現時透過一個有系統的架構及清晰的程序,把服務規劃及資源分配兩方面的工作結合起來。服務規劃方面,醫院和聯網的周年計劃是根據醫管局整體的策略方針及中央層面的服務規劃優次而制訂。醫管局的財政預算及醫院聯網的資源分配均交由醫管局的財務委員會及行政運作會議討論通過。醫院聯網內的資源分配基本上是按周年規劃過程中訂立的服務計劃及指標而定。
醫管局亦設立了資源管理架構,把資源的輸入與服務的輸出、目標和質素標準連繫起來,以便醫管局總辦事處透過財務及表現匯報系統,客觀地監察和評核各醫院聯網的資源運用情況。醫院聯網須向醫管局總辦事處定期提交報告,展示有關其服務、人手、財政狀況、臨床成果及周年計劃進度的各項服務指標。醫管局會就所有與預訂目標不符的偏差,作詳細檢視,亦會適當地採取修正行動及相應調整資源的分配。
整體而言,醫管局會繼續按照人口結構的變化、疾病發展的趨勢、市民的期望等相關因素,檢視其架構及運作,與時並進,以進行適當的調整,務求能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
事實上,醫管局因應服務需求的改變,在新界西和九龍東已經新增了多項服務,例如,新界西聯網自二○一○年增設約150張病床,並於屯門醫院增加初生嬰兒深切治療部的病床及設立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中心;同時,於天水圍新啟用的社區健康中心開展基層醫療服務。在九龍東聯網方面,除了將軍澳醫院及基督教聯合醫院的擴建工程之外,其他在近年新增或加強的服務包括增設約100張病床、於將軍澳醫院設立一個新的白內障中心、在基督教聯合醫院開設成人輸血中心、加強臨床腫瘤科服務、及推出末期腎病病人紓緩治療等。這正好反映了醫管局與時並進,提供優質服務予公眾的決心和能力。
問題:
二○一一年人口普查的統計數字顯示,香港人口在過去十年持續老化,65歲及以上的人口逾94萬,約佔全港人口的一成三。隨老年人口增加,醫療服務的需求將會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當局在本年一月十一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政府根據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所提交的資料,原則上接納重建廣華醫院及瑪麗醫院的計劃,而仁濟醫院及明愛醫院的重建計劃亦已啟動,現時當局有否重建其他醫院的計劃;若有,計劃為何;
(二)鑑於行政長官在二○○八至○九年度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會探討社區健康中心的概念,作為其中一項加強基層醫療的政策措施,而首個社區健康中心已於二○一二年上半年在天水圍落成,政府何時檢討該項政策措施,並在其他地區成立社區健康中心;有關詳情為何;
(三)政府會否在未來五年增建普通科或專科門診診所,以供基層市民使用;若會,按年及地區列出資料;
(四)鑑於啟德發展區的公共屋預計可容納約3.4萬人居住,而首批單位將於二○一三年入伙,因應該區人口增長,政府會否在區內加設公立診所或公立醫院,抑或加強醫院聯網之間的聯繫,以應付九龍東新增人口的醫療需求;若會,詳情為何;
(五)鑑於未來醫護人手需求會大增,行政長官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撥款二億元增加第一年醫科學士學額100個、護士學額40個及專職醫療人員學額146個,但隨第(一)項提及的醫院的重建,政府需否培訓額外醫護人員,以滿足重建後的人手需求;若需要,詳情為何;及
(六)鑑於候任行政長官在政綱中提出,為了應付未來人口老化等社會變化,醫管局應根據本身的定位,全面檢討管理及人事制度、工時制度、成本效益及服務水平等問題,是否知悉,醫管局現時有否進行類似研究,改善資源運用的效率;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一)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每年均為轄下41間公立醫院的建築及設施狀況進行檢查,以訂出各項維修改善工程的執行次序和撥款開支,並根據各區人口的未來增長及人口結構的變化、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各醫院聯網的整體醫療服務量、各醫院建築及設施的狀況、醫管局整體服務發展的長遠目標及策略,和公私營醫療服務的發展情況,按需要規劃重建醫院的事宜。在落實重建計劃前,醫管局須先進行前期策劃工作包括各項初步技術評估等,以確定工程計劃的技術可行性。
過去多年,我們得到立法會通過撥款,進行多項基本工程,包括為現有醫院進行擴建、重建、重置和翻新工程,改善醫院各項設施和裝備,以及興建新的醫院等。在現屆政府成立至今,我們已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撥出合共超過97億元進行七個醫療設施基本工程項目。將於未來五年完成的工程項目包括北大嶼山醫院第一期、明愛醫院第二期重建計劃、仁濟醫院重建工程,以及天水圍醫院。此外,醫管局亦將展開為落實重建廣華醫院和瑪麗醫院、及擴建基督教聯合醫院等計劃而需進行的詳細規劃和設計。
(二)面對人口老化,醫療成本上漲和醫療服務需求增加等挑戰,政府正致力推動醫療改革,而加強基層醫療服務更是當中的首要一環。當局已制訂加強本港基層醫療的發展策略,並循多方面予以落實,包括探討不同的可行基層醫療服務提供模式,透過設計和推行合適的試驗計劃,推動各個界別攜手提供以社區為本的基層醫療服務,其中包括成立社區健康中心及網絡。全港首間根據有關模式設計的社區健康中心會在二○一二年六月在天水圍開幕。當局會在參考天水圍社區健康中心的運作經驗、檢討有關服務提供模式的成效及顧及其他服務規劃的考慮後,再研究如何在有需要加強基層醫療服務的社區推展同類服務。
(三)公營普通科門診服務以低收入人士、長者及長期病患者為主要服務對象。診所照顧的病人主要分為病情穩定的長期病患者,以及症狀相對較輕的偶發性疾病病人。為改善公共基層醫療服務,加強對長期病患者的支援及提高市民的健康意識,政府已透過醫管局推出了一系列加強慢性疾病治理的措施,包括由跨專業團隊為患有糖尿病或高血壓等疾病的長期病患者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及針對性護理,從而減低病人出現併發症的風險和求診次數,騰出普通科門診籌額供偶發性疾病病人使用。醫管局亦正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對現有普通科門診診所進行翻新工程和更新設施,積極招聘人手以及優化診所的工作流程等以提升服務水平和應診能力。
另外,醫管局現正進行多項醫院興建/重建工程,將於未來五年新增/加強專科門診服務。當中包括北大嶼山醫院第一期、明愛醫院第二期重建計劃、仁濟醫院重建工程以及天水圍醫院。當局會繼續密切留意區內基層醫療服務的需要,並會因應相關考慮因素,靈活調配人手及其他資源,務求為區內市民提供適切的公共基層醫療服務。
(四)醫管局在規劃公營醫療服務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根據人口增長和人口結構變化預測的醫療服務需求、個別專科服務的增長率,以及醫療服務使用模式可能出現的轉變等。為應付啟德發展區內服務需求的增長,醫管局已在過去數年分別向九龍東和九龍中聯網增撥資源以增設服務。
在九龍東聯網方面,將軍澳醫院的擴建工程將於二○一三年完成,屆時將提供額外178張病床,並增加專科門診診症室至70間。該院的其他服務和設施亦會作相應的擴充,以配合醫院增加的服務量。基督教聯合醫院亦將擴建,預計二○二一年落成。在擴建計劃下新增的設施和服務包括九龍東聯網癌症中心、日間護理中心、復康/延續護理病床,以及擴充急症室、深切治療部、手術室及專科門診設施等。其他在過去數年新增或加強的服務包括於將軍澳醫院設立一個新的白內障中心、加強臨床腫瘤科服務、及推出末期腎病病人紓緩治療等。
另外,九龍中聯網亦會加強各科服務的提供,當中包括為末期腎病患者增加長期洗腎治療、延長緊急冠狀動管介入服務時間、加強糖尿病護理中心的服務、推行正電子放射斷層掃描─電腦斷層掃描新的服務模式等。醫管局亦會在伊利沙伯醫院增加心臟科護理病房及初生嬰兒深切治療部的病床、開設成人輸血中心,並計劃把油麻地專科診所重置於伊利沙伯醫院,以應付日增的需求。
(五)考慮到醫護專業的人力需求,由二○一二年起的三個年度,政府將額外撥款二億元增加第一年醫科學士生學額100個至每年420個,而護士學額以及專職醫療人員學額則分別增加40個及146個。
根據醫療改革第二階段公眾諮詢的結果,當局亦成立了一個由食物及生局局長主持的高層次督導委員會,為香港醫護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進行策略檢討,並邀請了香港大學就策略檢討所涵蓋的醫護專業,以科學和客觀的方法進行全面的人手推算。在進行推算時,我們會考慮到人口老化引致的醫療需求、醫療服務提供模式的改變、醫療界別服務改革所帶來新的及額外的需求等。
(六)醫管局不時有檢討其管理架構,務求令機構整體能更有效地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
在二○○七年,醫管局就二○○一年正式推行的聯網管理架構進行了檢討。在二○一一年初,醫管局再次跟進二○○七年的聯網架構檢討,經縝密諮詢後,進一步改善了聯網管理架構,精簡及統一現行各聯網管理崗位的角色、整合服務、委任副醫院行政總監、以及指定的專科臨床服務統籌及服務總監,使各聯網內所有醫院及部門權責更加清晰,並促進更便捷地為市民提供適切及整全的服務。
醫管局總辦事處也不時進行架構及有關檢討。醫管局總辦事處的架構在二○○六年檢討後重新調配各部門的服務範疇,成立了質素及安全部,策略發展部及聯網服務部。醫管局在二○一一年聘請了顧問,就二○○六年重組後的總辦事處架構進行了跟進檢討。現正逐步落實檢討顧問的建議,進一步強化總辦事處的聯網統籌、機構傳訊、職員溝通及職系管理等職能。此外,醫管局經檢討後已著手建立一個整合的機構風險管理架構,以鑑辨及處理醫管局在各業務範疇所面對的潛在風險。
為確保善用資源以提供優質服務,醫管局現時透過一個有系統的架構及清晰的程序,把服務規劃及資源分配兩方面的工作結合起來。服務規劃方面,醫院和聯網的周年計劃是根據醫管局整體的策略方針及中央層面的服務規劃優次而制訂。醫管局的財政預算及醫院聯網的資源分配均交由醫管局的財務委員會及行政運作會議討論通過。醫院聯網內的資源分配基本上是按周年規劃過程中訂立的服務計劃及指標而定。
醫管局亦設立了資源管理架構,把資源的輸入與服務的輸出、目標和質素標準連繫起來,以便醫管局總辦事處透過財務及表現匯報系統,客觀地監察和評核各醫院聯網的資源運用情況。醫院聯網須向醫管局總辦事處定期提交報告,展示有關其服務、人手、財政狀況、臨床成果及周年計劃進度的各項服務指標。醫管局會就所有與預訂目標不符的偏差,作詳細檢視,亦會適當地採取修正行動及相應調整資源的分配。
整體而言,醫管局會繼續按照人口結構的變化、疾病發展的趨勢、市民的期望等相關因素,檢視其架構及運作,與時並進,以進行適當的調整,務求能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
事實上,醫管局因應服務需求的改變,在新界西和九龍東已經新增了多項服務,例如,新界西聯網自二○一○年增設約150張病床,並於屯門醫院增加初生嬰兒深切治療部的病床及設立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中心;同時,於天水圍新啟用的社區健康中心開展基層醫療服務。在九龍東聯網方面,除了將軍澳醫院及基督教聯合醫院的擴建工程之外,其他在近年新增或加強的服務包括增設約100張病床、於將軍澳醫院設立一個新的白內障中心、在基督教聯合醫院開設成人輸血中心、加強臨床腫瘤科服務、及推出末期腎病病人紓緩治療等。這正好反映了醫管局與時並進,提供優質服務予公眾的決心和能力。
2012年5月28日星期一
不可接受獅隧大火報告無影
事件已發生近2個半月,到今天亦未有報告,消防處的舉動如何消除市民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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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A07 | 港聞 |
2012-05-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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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通車45 年的獅子山隧道在3 月因水管維修工程引起3 級大火,有關消防調查報告原訂4
月底公布,但至昨日仍未見蹤影;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獅隧前晚(周六)起,因維修接近沙田入口一個半米乘半米大路坑,往九龍方向管道慢線須封閉30
小時,交通嚴重擠塞,預料今晨回復正常。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直指,面積如此小的路面維修需時出奇地長,又斥消防遲遲未交代調查, 「好難理解」及「不可接受」。
沙田入口維修封閉30 小時 路政署發言人表示,該署每日派員檢查隧道,本月22 日發現近沙田入口路面有半米乘半米損毁,屬日常耗損,安排周六起在非繁忙時段維修。路政署指出雖然面積小,但要確保平滑,須修復達10 平方米面積路面,加上重鋪混凝土凝固需時,故耗時較長。 獅隧前晚10 時半至今早6 時進行修路工程,往九龍方向管道慢線封閉,整條管道昨日及今日凌晨封閉,隧道實施單管雙程行車。往九龍方向最高時速由每小時70 公里減至50 公里。運輸署呼籲司機改行青沙公路、大老山隧道或者城門隧道,亦呼籲市民盡量使用港鐵。 受慢線封閉影響,昨中午時段獅隧出九龍嚴重擠塞,龍尾一直在新田圍邨附近。 獅隧於3 月8 日發生3 級火警,消防曾表示會於4 月底公布詳盡調查報告,但至今未見公布。消防處發言人回應,蒐證工作已完成,火警原因無可疑,該署稍後時間方可確定起火原因。 消防:蒐證完成火警無可疑 至於今次隧道路面損毁及3 月8 日火警,地政署及水務署均指兩者沒有關係。水務署發言人指出,兩者發生位置不同,分別位處隧道「一頭一尾」,水管修復工程於3 月後火警後已暫停。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今次屬路面日常耗損,經常發生,但由於維修需時,建議當局一併維修其他位置路面,以減少日後再次封閉管道維修。對於消防至今未公布3 月隧道3 級火警的調查報告,涂感「好難理解」及「不可接受」,又指出市民有需要知道延遲公布的原因,以釋除對隧道安全的擔憂。 |
2012年5月24日星期四
2012年5月1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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