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

雙非問題

近日雙非孕婦的問題受到市民的關注,特首指堵塞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行政措施漸見成效,措施有否成效需要時間的考證,有人指出措施可能是不合法,我就不同意。

法例賦予入境處長酌情權,一旦懷疑旅客入境意圖,有權拒絕旅客入境。即使內地孕婦以各種簽證入境,入境處若對其動機有懷疑,一樣有權拒絕她們入境,即使有司法覆核,法官亦會考慮入境處是否有足夠理據拒絕。

最有效的方法,當然是修改基本法,在修改基本法的過程中,香港市民有直接的參與權利,經過討論制定社會大眾接受的條例。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