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1日星期二

關注消防向傳媒發佈訊息遲緩 影響公眾利益

記協尋日同消防處開會,討論消防處向傳媒發報消息的方法,記協指消防在涉及8個人或以上的個案才會發報消息。



我絕對唔同意依個做法,件事是否重要,不是你我可以決定,可能我會覺得海輝道O既事重要過沙田,而劉慧卿又唔系甘諗,加上人命無價,我唔覺得8條人命先系一個基數,無人命傷亡市民就唔需要知。



如果系處方人數不足,就理應由加人手 / 調動去解決



事件我會安排上立法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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